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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杨宏斌

2018年04月17日14:22    来源:湖北日报

原标题: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

4月16日,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要求全省各级各地坚决打好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以下为其中部分案例(其他几起典型案例请看湖北日报网和湖北日报客户端、湖北日报微信对此的全文报道)。

房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违规挪用扶贫项目管理费问题

2016年,房县扶贫办将扶贫项目管理费67.01万元用于本单位职工奖金、社保费、办公费等其他支出。原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袁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扶贫办工会主席兼会计陈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董诠闻受到诫勉处理。

2016年,省财政厅向房县财政局划拨扶贫项目管理费25万元。同年12月,该局先后2次将该笔经费中的12.53万元用于支付局机关干部职工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原财务股股长邓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国库收付局局长段东受到诫勉处理;财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金波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郧西县马安镇石塔河村违规套取药材基地建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

2015年8月,县财政拨付马安镇财政所专项扶贫资金30万元,用于该镇石塔河村新建500亩苍术基地;11月,经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姚燚波和镇财政所长刘家海签字同意,石塔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光成申领了该项目资金。后因项目无法实施,该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流转本村种植户152.1亩板栗基地进行升级改造。2017年1月,该村支付种植户21.17万元,剩余8.83万元用于村集体经费支出。2017年3月,省专项审计期间,该村将8.83万元上缴财政。徐光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姚燚波、刘家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阳新县韦源口镇春湖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柯传安违规套取野猪养殖项目扶贫资金问题

2013年,春湖村申请到野猪养殖项目扶贫资金15万元,后因投资老板计划改变,该村遂将该项目变更为养鸭基地项目。为获取该项目资金,柯传安通过让个体养殖户柯某个人养鸭村里给鸭苗、饲料费用的方式以应付县扶贫办检查。由于鸭子的数量达不到验收要求,该县扶贫办只预拨了8万元养鸭基地扶贫资金。同时,柯传安安排人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虚假建设鸭舍合同,将8万元专项扶贫资金转出后用于偿还春湖村拖欠该公司的办公楼工程款。柯传安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孝感市孝南区朱湖农场先锋一生产队党支部原书记肖改道在为困难群众办理事务时吃拿卡要等问题

2011年至2016年,肖改道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困难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贴手续时,以跑路费、手续费、照相费、证件复印费等为名,先后向该队20名农户索要 200元至 400元不等的财物共计4300元。2017年1月,肖改道以个人借款为由,将一农户危房改造补贴资金5000元截留5个月。肖改道因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新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高玉友骗取农业产业扶贫补助资金等问题

2016年6月,高玉友与芯羽种植养殖合作社法人李某合谋,以2户贫困户(均系合作社打工人员)名义签订虚假土地转让合同,申报农业产业扶贫补助项目,共骗取补助资金8.05万元。2017年1月,高玉友授意他人,以同样手段,共骗取扶贫资金11万元,用于村级偿还债务等开支。2017年8月,高玉友受开除党籍处分。因履职不力,该镇农办负责人柯某、扶贫办负责人陈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政所主任谈某被区纪委诫勉谈话。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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