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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正厅级干部何根海受审 虚开假发票套取经费近90万元

2018年04月17日08:26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虚开假发票套取课题经费近90万元

  何根海(前左)、胡非在庭审现场

  涉嫌虚开假发票套取课题经费,并在学院基建项目中为人谋利收受贿赂,安徽池州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何根海(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案近日在该省淮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与何根海一同受审的还有该学院人事处停薪留职人员胡非。检察机关指控称,胡非为何根海提供虚假发票,致使其得以贪污课题经费。

  今年55岁的何根海先后任池州师专副校长、党委副书记、校长和升格后的池州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2017年6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淮北市检察院对何根海涉嫌贪污、受贿案和胡非涉嫌贪污案立案侦查。2017年12月27日,淮北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

  据淮北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9月至2015年底,何根海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便利,报销虚假发票,先后共22次套取课题经费89万余元。胡非明知何根海利用虚假开支发票骗取课题经费据为己有,仍利用自己经营书店的便利条件,通过书店的图书供货商,多次为何根海提供虚假开支发票共计50余万元,为何根海贪污课题经费提供便利。

  淮北市检察院指控何根海涉嫌受贿的事实共有11起,其中比较典型的有三起:2005年5月至2013年春节期间,何根海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安徽省池州市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张某的请托,为其在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增加附属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17次共收受张某现金及烟酒卡25.98万元。2010年春节至2012年春节期间,何根海接受安徽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在工程项目验收、工程款拨付、增加工程量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李某现金、购物卡和烟酒卡共计25万余元。

  2010年11月至2014年中秋节期间,何根海接受安徽省池州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原项目经理何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何某在工程款拨付、增加附属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何某20.2万元。2012年4月,何根海提出按照年息25%放贷给何某220万元,何某表示同意,并签订借款协议书。后何根海通过银行只转账付给何某209.9万元本金,因有求于何根海,所以何某不再要求何根海支付剩余本金。2013年1月,何某归还何根海本金220万元及利息41万余元,其中多支付给何根海本金及利息共计11.99万元。

  包括上述三起涉嫌受贿的事实在内,淮北市检察院指控何根海于2004年春节至2014年7月间,共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烟酒卡等折合人民币138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数罪并罚,同时应当以贪污罪追究胡非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何根海、胡非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上述指控的事实基本认可,但对于套取课题经费是否属贪污性质以及对贪污受贿的具体数额认定上持有异议。何根海还认为自己具有自首和积极退赃情节,并表示了悔恨之意。针对这些辩解和辩护意见,此案公诉人、淮北市检察院检察长唐保银认为,认定何根海、胡非犯贪污罪定性准确,胡非属于贪污共犯,何根海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公诉人同时提请法庭根据两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何根海退赃情况、胡非系从犯且未从中获利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庭未当庭宣判,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吴贻伙)

(责编:实习生王珂园、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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