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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纪委监察委通报两起“私车公养”“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高菲

2018年04月12日14:27    来源:宁夏日报

日前,银川市金凤区纪委监察委通报了两起“私车公养”“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金凤区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王彦勤“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1月起,王彦勤将个人车辆供金凤区供销社使用,上班时间用于公务,下班及节假日王彦勤个人使用。截至2017年7月,金凤区供销社为该车缴纳3年保险费16533.35元,支付燃油费、停车费24769.60元。2018年1月,王彦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1302.95元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驾驶员张世超“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2月30日下午(元旦放假第一天),张世超驾驶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务车加班后,驾公车前往餐厅和家人聚餐,当晚送家人回家后将车辆停放在小区。2018年1月张世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200元费用收缴国库。同时,对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工作的副总经理予以谈话提醒。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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