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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河北省深化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的调研

河北省纪委驻省社科院纪检组

2018年04月12日09:3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基层“微腐败”的典型表现

◆以权谋私。这是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主要表现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少数基层干部将手中公共“小权力”沦为牟取私利的“大利器”,违规任性利用权力捞取好处。

◆乱收私分。主要集中表现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公开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导致挪用、侵占集体“三资”案件时有发生,也有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报经费、收受红包等现象。

◆吃拿卡要。群众办事时,虽然“门好进”“脸好看”了,但依然“事难办”,甚至还存有推诿扯皮、雁过拔毛、收受克扣、收取好处、索要钱物等现象。

◆优亲厚友。有的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拆迁改造、招投标、集体“三资”、惠民补贴、扶贫救济、低保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公开不透明或选择性公开以及社区居民维权意识缺乏等情况,违规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失职渎职。一些干部对待工作庸懒散浮拖,对待群众生冷横硬推,作风不实、漠视群众等,存在“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廉而不勤,勤而无效”“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要不出事就行”等懒政怠政思想。

基层“微腐败”看起来小,但也可能导致“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为全面掌握河北省解决人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现状,省纪委驻省社科院纪检组选取3市6县12乡12村作为典型样本,对“微腐败”治理情况开展调研,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剖析治理难点及其成因,从机制创新和长远建设上提出对策建议。

基层“微腐败”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面临形势依然严峻

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治理的精准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狠抓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落实,以从严执纪开路先行,以严肃问责形成震慑,扎实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整治。各市、县将县(市)直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党员干部纳入治理范围,实行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台账化记责、精准化问责模式严格自查自纠,以“市县纪委常委包案”方式对违纪问题线索挂牌督办,扎实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

紧密配合脱贫攻坚,将治理损害基层群众利益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中之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扶贫领域“微腐败”作为工作重点,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在工作方法上,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见人、见事、见钱、见物”要求,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同时,采取监督人员不固定、监督时间不固定、监督区域不固定、监督形式不固定的工作模式,对全省42个贫困县的扶贫脱贫工作开展专项巡视巡察,对省扶贫办开展“机动式”巡视。

基层“微腐败”治理收获综合效应,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升。调查显示,基层“微腐败”治理对干部作风转变的拉动作用较为明显,对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提升精神状态,优化营商环境起到正向激励作用,广大基层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干群关系更加和谐。调查还显示,基层“微腐败”治理取得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一些基层干部漠视群众正当利益、责任感弱化、服务意识不强、执行政策不坚决不彻底、自由散漫不作为慢作为。

警惕基层“微腐败”新动向,治理任务仍然任重道远。一是易发多发,总量居高不下。据某市综合统计,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近三年来占问题线索总量比例分别为69.5%、71.9%和66.2%,反映出基层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二是与民争利,欺压百姓。调查发现,基层一些村干部往往与农村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互为倚仗,与民争利、横行乡里。三是“小官巨腐”,危害严重。嗡嗡乱飞的“蝇贪”,不仅让基层群众深恶痛绝,更可能成为“大祸害”,甚至出现“小官巨腐”,严重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此类问题在“微腐败”问题线索中占比较高,群众反映强烈。四是漠视群众,懒政怠政。有的县直单位、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作风散漫,高高在上,责任担当意识淡薄,工作拖拉推诿。据某县统计,近年来受处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占比为36.39%,这与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较为突出相一致。

治理机制存在短板是基层“微腐败”蔓延的根本原因

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压力传导还不够。一些基层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行还不到位,特别是一些乡镇党委还没有真正担负起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管理之责。二是有的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担当不足。一些基层党组织甚至认为监督执纪过严会影响工作开展和队伍稳定,教育提醒不够,制度执行不严,对发生的违纪问题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监督责任落实存在环境影响和制度障碍。一是监督执纪问责不力。受基层管理体制、人情等因素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有顾虑,在问题面前徘徊犹豫、逃避退让,与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和群众强烈期盼形成反差。二是基层纪委独立性不够。如处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的乡镇纪委,其纪委书记在接受县级纪委领导的同时,作为乡镇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乡镇机关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往往需要承担部分纪检职责以外的工作任务,履行监督责任容易受到干扰和制约。

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比较淡薄。一些干部认识不到位,仍然热衷于“钻空子”、“打擦边球”,认为自己“官”小,吃点、贪点算不了什么。一些基层干部规矩意识不强,认为自己是“能人”,单位或村里的事少了他不行,组织上不可能对他怎样,对党纪法规置若罔闻。少数基层干部群众观念不强,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而是通过亲友、宗族等人际关系形成“圈子”,以“熟人”利益代替群众利益,优亲厚友、利益交换等问题层出不穷。少数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没有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存在形式化、碎片化现象。

少数基层干部存在“补偿心理”。一些配套政策设计不合理导致一些基层干部心理失衡。如,乡镇工作战线长、跑路多、强度大,一些“软硬件”配套措施没有跟上,一些干部感觉工作压力大、升迁无望,产生补偿心理,为小官“微腐”埋下“伏笔”。

加强基层“微腐败”治理的意见建议

优化思想教育机制。坚持思想引领、教育示范、文化浸润多管齐下,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不想腐”的文化氛围。要在基层单位、社区坚守党报党刊、社会媒体等传统舆论宣传阵地,用好用活新媒体平台。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干部学院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修课,增强教育实效性。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党员干部引为镜鉴。

优化基层“两个责任”落实机制。一是以监督考核倒逼责任落实。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综合运用拉出清单和签订责任状明责、约谈一把手和巡察监督督责、述责述廉和失责必问等措施,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下级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克服压力传导递减现象。二是加快纪律审查力量整合重组。针对基层纪律审查受人情关系干扰较大的特点,加强纪律审查力量整合重组,在基层推行“联组执纪”“交叉执纪”“协作区执纪”等方式,着力破解人情干扰。三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要抓好基层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各级各单位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各职能部门要持续推进“双权双责”监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优化基层纪委层级管理机制。强力推进县级纪委对乡镇纪委直管模式。推动乡镇纪委干部管理、经费保障和考核纳入县级纪委统一管理,增强乡镇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权威性、独立性。要明确乡镇纪委工作职责,规范约束乡镇纪委工作行为,对乡镇纪委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乡镇纪委专职专责专业。要加大县级纪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基层出现的各类违纪现象,统一台账管理,对情节严重的一律开展“两个责任”倒查。

优化基层专项资金监管机制。一要发挥审计机关的专业优势,把审计力量和审计重点延伸至县直有关部门、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增强财务监督精准性有效性。二要突出监管重点,各级纪检组织要深入一线,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对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快查快办快结;创新方式方法,把组织察访和交办督办常态化,提高发现和查处问题能力;立足职责定位,勇于担当作为,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扶贫政策落地生根。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涉黑腐败及其“保护伞”,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针对发生的问题和工作漏洞建章立制,扎牢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

优化市县党委巡察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开展巡察工作情况,纳入省委巡视监督重点,督促市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巡视整改督办、问责力度。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加强对市县巡察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有计划地抽调市县巡察干部参加省委巡视组工作,以上带下,以干代训。三是强化上下联动。坚持巡视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对巡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求市县统筹安排专项巡察。四是强化重点巡察。加大对基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巡察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根据基层区域发展特点,围绕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农村“三资”管理、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微腐败”治理内容,有重点地进行深入巡察。(河北省纪委驻省社科院纪检组)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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