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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监委宪法地位,选举产生首任国家监委主任——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站上新起点

2018年03月28日15:3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这个经历过无数历史时刻的地方,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期间又见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历史瞬间。

2018年3月11日下午3时5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如潮的掌声,在万人大礼堂长时间响起。

此次宪法修改共有21条,其中有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等重要内容,还有11条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特别是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提供了根本法保障。

“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一位来自纪检监察系统的代表表示,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使监委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有了宪法基础,也让他更加期待几天后首任国家监委主任的选举。

3月18日上午10时50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个重要时刻。“杨晓渡同志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后,全场报以热烈的掌声。这掌声,反映了代表们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充分肯定,寄托着人民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殷切期望。

新修改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11时30分,新当选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来到宣誓台,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全场代表宣读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洪亮的声音、坚定的语气,表达了牢记使命、不负重托的信念与决心。

从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到2016年11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先行试点;从党的十九大作出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部署,到2018年2月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完成,再到此刻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蹄疾步稳、高效推进,取得了重大成果。

经由人大产生的国家机构从“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一委两院”,是从顶层设计上对国家权力进行的重大调整,是重大的创制之举。作为一名曾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多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亲身见证这一新的国家机构诞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海南省人大专职常委吴月感触颇多,“我能为支持这项重大改革投下庄严一票,倍感自豪和光荣。”她难掩激动之情说道。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院长黎志宏代表看来,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既填补了监督空白,又促使每一个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真正进入深水区。“振奋不已的同时,深感责任重大。”记者采访的几位省级监委主任纷纷表示,要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确保监委有力有效履职、快速形成战斗力,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新的春天,新的起点,肩负新使命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必将以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书写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新篇章,不负党和人民重托,无愧于历史与时代的选择。(李靔)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

(责编:实习生王珂园、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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