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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监察体制改革的政治性

施振宇

2018年03月28日14:55    来源:求是网

原标题:准确把握监察体制改革的政治性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牢牢把握监察工作的政治性,为深化党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要牢牢把握监察姓党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方略“八个明确”中重要一条,就是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十四个坚持”第一条就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这些都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看,监察体制改革是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其本质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从宪法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定位看,监察委员会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根本属性。从组织形式上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监委不设党组、不决定人事事项,本质上就是党的工作机构,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由此可见,监察机关就是保证党始终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政治机关,政治性是第一属性,对此,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旗帜鲜明宣示政治导向、表明政治态度,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维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从党和国家大局大势中去思考、去定位,去履责,确保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要牢牢把握监察为党的政治立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从国情出发贯通党内监督到国家监察的有效举措,涉及到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从政治体制看,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机构从原来人大下的“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一委两院”,使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的制度更加完备。从政治权力看,监察体制改革将原隶属于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隶属于检察机关的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整合到监察委员会,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成为宪法体制中的一种“新增权力”,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专司监察。从政治关系看,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质上就是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组织体系。可以说,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就是从体制机制上把反腐败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对此,我们要站稳监察为党的政治立场,强化监察为党的政治担当。一是要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在思想和行动上旗帜鲜明的坚定中国特色监督体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二是要把党的意图贯穿于国家监察各项工作,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厚植党治国理政的政治基础。

要牢牢把握监察依党的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高政治力量,党的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在党和国家顶层体制机制改革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和力挽狂澜的政治魄力,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既敢于突破利益藩篱和权力调整,也有能力对现有既得利益进行整合重塑。实践充分证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所有成绩,归其根本靠的是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只有坚持监察依党的政治原则,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才能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取得实效。当前,党中央确定的改革蓝图已经转化为具体而生动的实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对此,我们要遵循党的意志,贯彻党的要求,依靠党的领导,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完善。一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监察工作各方面。二是要坚持落实国家确立的监察体制制度安排,要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三是要坚持法治反腐,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

要牢牢把握监察兴党的政治道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最本质特征,最基本国情。党兴则事业兴,党强则国强,历史和现实决定了我们党全面执政、长期执政,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其中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广义政府”的转变,保障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全覆盖,就是破解党和国家自我监督这一难题,为我们跳出历史周期律提供有力保障。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是一体两面的辩证关系,开展监察工作,必须立足于监察兴党强国的政治道路,以强有力的责任担当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建设好新时代伟大工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梦想。一是要强化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强化对各类监察对象的日常监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努力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要强化纪法处置,坚持执纪执法工作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强化纪法贯通,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确保政治生态风清气正。三是要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对纪检监察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监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作者单位:英山县纪委监委)

(责编:实习生王珂园、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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