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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是党自我净化的根本途径

2018年03月01日14: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党内监督是党自我净化的根本途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十八大以来从严管党治党的实践表明,坚持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党内监督,以严密有效的监督制约,实现党的自我净化,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内监督是权力监督的重要方式。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讲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休止。”列宁也曾深刻指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不受节制的堕落。”权力的自我扩张性和两面性决定了权力滥用和腐败很容易发生。古今中外,权力腐败都是人亡政息的重要原因之一,苏联东欧一些国家执政党丧权亡党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特别是党内监督缺位。我们党长期执政,既有巨大的政治优势,又面临着严峻考验,最大的考验和风险还是来自于我们党的内部,最大的挑战就是能否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必须强化自我监督,在党内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只有解决党长期执政条件下的自我监督问题,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我们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具有强大的自我纠错能力。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党内监督在探索中创新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出台,实现了党内监督的新突破,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支撑。历史和现实证明,党内监督在保持党的肌体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内监督是有效而必要的监督方式。在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中,包含了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邓小平指出,“我们党经历过多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最根本的监督。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党和国家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党不仅掌握中央政权,而且完全掌握地方权力;不仅掌握着国家公权力,对社会也发挥着重要的治理作用。因此,在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政治监督实际上就是对党的监督,在各种监督方式中,最有效、最根本的监督就是党内监督。离开党内监督,其他监督就会落空;党内监督失灵,其他监督必然失效。

  党内监督要形成合力。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目前党内监督体系已经构建,关键是要各司其职,形成监督合力。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同时在党的中央组织内部相互监督,体现了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党委(党组)开展全面监督,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既要任用干部,也要管理、监督干部。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专责作用,有助于提高监督实效。党的工作部门加强职能监督,有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机关、本系统得到贯彻执行。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活动的基本单位,对党员进行最直接、最密切的日常监督。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要充分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权利。

  强化纪委专责监督职能。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将纪检监督界定为专责监督,体现了其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开展党内监督,不仅是党章赋予纪委的权力,更是必须担负的责任。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从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党内监督的职责,从党的五大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高、饶”事件发生后设立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设立纪委,再到1993年纪检、监察实行合署办公,再到目前正在推进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无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名称如何改变、领导体制如何变更,党内监督的核心职责始终没有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目的就在于增强纪委专责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将纪委职责凝练为监督执纪问责,为纪委履行专责监督职责提供了政治保障和制度保障。

  强化党内监督要抓住“关键少数”。党内监督是制度性安排,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但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无疑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掌握的权力越大,越应该加强监督,越应该主动接受监督。各级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必须通过加大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力度、做实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使其决策、用人、用权更加公开透明,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党内监督重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党内监督目的是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对党员干部的错误发现越早、处理越及时,治病救人的政策效果就越明显。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在问题刚刚发生时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就能够防止其在错误道路上越滑越远,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要管全党、治全党。因此,加强党内监督,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握好“全面”与“从严”的统一,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朱克鹏)

(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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