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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7人严重违纪被处分

2018年02月10日11:28    来源:山西日报

原标题:我省7人严重违纪被处分

 2月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我省有7人严重违纪受到处分: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昆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阳泉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利生,阳泉市郊区区委原书记苏秀瑞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阳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赵峰被开除党籍、降低退休待遇;晋中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盛章,太原市万柏林区委原书记王静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朔州市原副市长侯新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刘昆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2008年至2013年,刘昆明任职省扶贫办主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企业乱摊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使用专项扶贫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职务犯罪。

刘昆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领导,目无法纪,利用扶贫项目和资金送人情、谋私利,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正确履行职责,拍脑袋决策,造成扶贫资金重大损失,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昆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李利生、苏秀瑞、赵峰、王盛章、王静恩、侯新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李利生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给予他人礼金。

李利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利生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级。

经查,苏秀瑞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和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苏秀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苏秀瑞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级。

经查,赵峰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

赵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峰开除党籍处分,按科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经查,王盛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不纠正亲属违规获取薪酬。

王盛章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盛章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经查,王静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王静恩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静恩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经查,侯新生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

侯新生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侯新生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责编:孙爽、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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