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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8年1月22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8年01月23日09:46    来源:内蒙古日报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21日至22日在呼和浩特举行。出席全会的有自治区纪委委员42人,列席162人。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出席全会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协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同志出席会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会议。

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任务,审议通过了刘奇凡同志代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所作的《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尽责担当 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赵乐际同志的工作报告,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全会认真学习李纪恒同志的讲话,一致认为,讲话充分肯定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科学分析了我区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强调要深入理解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讲话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切中时弊、催人奋进,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指导性,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传达学习,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对标对表,以过硬的政治担当落实责任。

全会认为,2017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政治能力有新提升,党内政治生态呈现新气象,作风建设取得新进展,民生监督取得新成效,巡视巡察监督拓展新领域,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呈现新局面,反腐败工作机制开创新格局,干部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突破性成效。

全会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2018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亮丽内蒙古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打牢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基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坚持党内政治生活“打假”,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防范和警惕“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消除“污染源”,精心培育“营养液”,不断强化“正激励”。加强干部日常监督,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第三,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蹄疾步稳地抓好转隶组建工作,着力推进人员和工作融合,构建科学有效的监察权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在完成三级监委挂牌组建基础上,探索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第四,纠正“四风”不止步,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综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聚焦脱贫攻坚、政府债务化解、政府资金管理、党内政治生活、基层社会管理“五个领域”,严肃查处慢作为、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四种行为”,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第五,深化巡视巡察工作,强化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加强对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升巡视全覆盖质量,加大巡视整改督查力度,推进巡视成果转化运用。深入开展巡察工作,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探索开展盟市、旗县(市、区)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方法,着力发现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第六,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增强纪律教育针对性,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完善谈话函询机制。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保持不敢腐的震慑。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

第七,坚定“一抓到底”的决心和意志,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惩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继续抓好“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和基层乡科级以上级别的“虎害”。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主体责任,严肃查处“三务”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到位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第八,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细落实。持续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强化“两个责任”传导推进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子建设、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的领导,督促下级纪委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健全纪检监察室指导联系派驻纪检组工作机制,提升派驻监督能力。强化高校、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作用。

全会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着力提升监督执纪本领,选优配强管好干部队伍,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探索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履职到位、作风优良、自身干净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发挥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职责,守护党的执政安全。

全会号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忠诚,坚守正义、无欲则刚的干净,无私无畏、善作善成的担当,拥抱新时代、践行新思想、实现新作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亮丽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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