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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负面清单” 提升执纪效力

——有关违反六项纪律行为的成因及防治

2018年01月18日15: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2015年10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纪律的要求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近几年,中央纪委关于执纪审查的通报也严格按照六项纪律归类,充分突显出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特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福建省厦门市对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六项纪律行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力求精准把握现状、加强问题导向,为更好防治违反六项纪律行为提供新的实践思路和解决方法。

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

福建省厦门市纪委以该市执纪审查案例调查为基础,梳理出违反六项纪律的主要表现形式。

违反政治纪律:采取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以及在谈话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没有履行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党员的基本义务;在政治任务面前,违反党的工作惯例;搞封建迷信,信风水不信马列。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或公车私用;参与组织和参加以外出考察学习为名的公款旅游活动;违规收受节礼;违规发放节礼、福利、加班费、奖励费;为子女婚事、生日、升学宴大操大办;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私设小金库。

违反组织纪律:个别党员我行我素,变着法子绕开组织,隐瞒婚姻状况、生育状况、房产状况等;有的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个人凌驾组织之上,违规提拔干部、自行招录聘用人员等;有的领导干部挑肥拣瘦、个人主义至上,跟组织讨价还价;一些党员干部只对领导个人负责不对组织负责。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回扣;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审批、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挪用公款。

违反工作纪律:未能正确履行一岗双责,对直接管辖的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应急处置不到位,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失泄密,对文件进行网络上传,造成不良影响;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相关手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懒散行为导致贻误工作。

违反群众纪律:群众纪律观念淡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明火执仗强包工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违反生活纪律: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婚外生育子女;追求低级趣味,出入不正当的娱乐场所;参加赌博,沉迷于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酒驾醉驾,或酒后打架滋事。

违纪问题的原因剖析

“三观”错误和外部“围猎”是违纪的根源。部分党员干部放松了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世界观和价值观中的错误观念逐步取代了奉献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虽然部分违纪者对党纪国法也相当熟悉,但在贪欲和惧怕惩罚双重心理的斗争下,违纪动机也变得复杂。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方利益集团的环伺“围猎”,党员干部如果没有主动地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净化生活圈、朋友圈和交往圈,遇到问题和困难,不主动向组织交心交底,不相信组织和依靠组织,就难以避免政治敏锐性、鉴别力下降,行为失范而越规逾矩。

制度不健全是违纪行为滋生的条件。有些违纪问题由来已久,但相应的制度没有及时跟进。腐败集中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比如在财务管理上,按照现代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共资金支出的决定权实行分级权限管理,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违纪人员,其所在单位这类制度不健全,有的虽有规定但实际仍是一把手说了算;工程建设领域违纪案件之所以多发,与其专业性较强、社会监督较弱有直接关系,容易形成相对密闭的裁量空间,为一些人在决策和工程招标投标等环节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提供条件;司法和行政执法机构中的一些违纪人员利用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收受钱物,从表面看涉及廉洁纪律的问题,但最终影响的是司法和执法公正。与此同时,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

监督不到位是违纪行为蔓延的诱因。完善监督是治理违纪问题的良方。过去对于党员干部的监督有失之于宽松软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放任了违纪现象的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即使到了该问责的时候也有的是避重就轻或者相互推诿,搞一团和气,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制度成了摆设,不能发挥各种制度真正的作用。一些部门单位的规定表面上比较完备,但实际上根本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惩处不严厉是违纪行为存在的症结。有的制度暂时缺乏具体的定性量纪标准;有的即使有规定,但惩处力度不够,使监督执纪问责流于形式。一些党委和纪委不能落实“两个责任”,不依规依纪办事,对少数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也是让着护着捂着,使少数领导干部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深渊而“浑然不觉”,甚至让违纪的人感觉“得大于失”,从而心存侥幸、肆意妄为。

针对违纪的治理对策

抓好“理想信念”这个根本。净化政治生态不是一朝一夕之功,牢固树立理想信念、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也不是一时之力,需要综合施策、协同推进。要厚植理想信念之基。六项纪律违纪行为,根子都在信仰迷茫、精神迷失,要以从严治党倒逼严守纪律,对纪律松弛者无论是谁均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之,以作风建设常态化促严守纪律日常化。好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思想作风无不是从执行纪律开始的。因此,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必须列出作风建设的“负面清单”,使遵守党的纪律成为党员和党员干部的一种日常的自觉行为,而不是停留在一种应然状态。

抓好“制度执行”这个关键。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更加注重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必须长期坚持的上升为制度规定固化下来。要增强尊崇制度理念,尊崇一系列监督执纪问责的党纪党规,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严肃认真抓制度执行,狠抓制度落实和管理,划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雷区”和“红线”,加大监督检查惩处追责力度,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现象,要坚决惩处和问责,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把握“四种形态”这个原则。全面从严治党,既要严惩违纪违法,更要注重治病救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和运用,促使执纪理念的转变,实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一要继续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注重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及时同本人见面,促使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实现常态化。二要严格把握执纪政策和策略,促使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转化。对存在违纪问题的,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采取柔性化处置方式,促使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提高觉悟。三要注重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践“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党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敢抓敢管、严格执纪,从点滴做起,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抓好“政治生态建设”这个重点。优化政治生态,是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目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纪委要积极回应上级党委及社会重点关切,从快从严抓好经济、民生、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执纪审查,加大打击发生在基层、农村等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逐步修复和改善相关领域的政治生态。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分领域整治,在突出精准上下功夫,以案肃纪形成震慑。要注重案后整改提升,做好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全面自查、调研督查、重点剖析、现场点评等形式,健全制度机制、净化政治生态。二是用好巡视巡察利剑。要通过巡视巡察全覆盖推动持续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三是加强廉政档案建设。探索廉政档案的成果应用,发挥其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好廉政档案在政治生态环境评估中的作用,全面了解掌握各区各部门的“树木”和“森林”状况,为更好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增强监督执纪综合效果打好基础。

强化“责任追究”这个利器。进一步推进失责必问新常态。一要强化“一案双查”,紧紧抓住执纪审查这个重要载体,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与问责同步查处机制,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要同步严肃问责。二要健全问责保障机制。在规范责任追究实践的基础上,健全完善问责启动、问责调查、问责报告、问责监督等全链条的问责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问责“双通报”制度,建立问责督查督办机制,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杜绝“破窗效应”。三要形成问责合力。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合力,推动党的工作部门将问责纳入日常工作中,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联系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整体联动,强化各部门间问责线索的通报和移送,形成合力追责的态势。(福建省厦门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课题组)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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