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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专访

坚持首善标准 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2017年12月13日14:11    

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2017年12月13日接受中纪委网站专访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硕辅做客在线访谈,就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话题与各位网友展开交流,欢迎您!

张硕辅: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在访谈正式开始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短片。

解说:11月16日,北京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实施改组问责案例,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

主持人:通过短片我们能感受到,北京市委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的决心和信心。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面,北京市具体是如何做的,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张硕辅:11月16日,北京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经中央批准北京市委对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进行改组的决定。对一级党委进行改组,是最严厉的问责手段,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的第一例,就全国来说也是极为罕见的,充分表明了市委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坚定决心,起到了显著震慑效果。

应该说,这起改组案例是北京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一个缩影。北京市受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以来,坚持把统一思想放在首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

市委把试点工作列为改革“一号工程”,市区两级都是由书记担任“施工队长”,蔡奇书记曾生动指出,市委书记要当好“施工队长”,各区委书记要当好“施工小队长”。我们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首善标准,坚决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坚定、审慎稳妥精心组织施工,经过准备成立、转隶组建、融合磨合三个阶段,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从数字来看,今年以来,北京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686人次,同比增长51.8%;追回在逃人员31名,是2016年的2倍,取得重大突破;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留置57人,移送检察机关41人,法院完成宣判8人,案均64.3天,同比缩短14.4天。试点以来,市区两级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委书记批准立案及纪律处分件次明显增长,问责数量大幅提升,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改革成效正在进一步显现。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试点工作经历了转隶组建这个阶段,请问在转隶这个关键环节上,北京有哪些经验和做法?

张硕辅:赵乐际同志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牢牢把握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抓好转隶,确保过渡期各项工作有机衔接。北京改革试点的实践充分说明了转隶这个关键环节的重要性,在改革工作中,全市从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971名,实际转隶772人,其中市本级229人,与市纪委原有人数相当,涉及到市检察院和四个分检察院。涉及改革的各单位和全体干部,坚决听从党的统一指挥,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准点到位,实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工作中,我们着力强化了“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摸清转隶家底。转隶前,我们制定转隶工作方案,及时冻结单位人员编制,暂停人事调整,并拉出组织机构、职能职责、人员编制、法规政策、资产设备和关注问题等“六类清单”,建立转隶台账,确保了人员转隶、机构调整、工作衔接一步到位。

二是注重各方协调联动。转隶过程中,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把握时间节点,密切协同。其中,人大做好监委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任命工作;组织部门做好监委领导班子组建配备;编制部门做好划转职能编制、核定机构编制、调整派驻机构等工作;财政部门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为监察委员会正常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注重解除后顾之忧。针对两支队伍原有工资待遇和职务晋升方式有较大差异的实际情况,我们明确转隶人员待遇不变,检察官员额制度继续执行,给全体转隶干部吃下了“定心丸”。与此同时,政法委和检察院也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教育引导他们自觉服从、支持、配合改革。

四是注重把握动态平衡。为保障转隶顺利进行,我们专门设置了过渡期,坚持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对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按原有工作程序继续办理,新立案报纪委监委批准。纪委和检察院共同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线索清理和移交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

主持人:转隶涉及人数多、程序复杂,机构设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纪委监委在机构设置上要注意哪些问题?

张硕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转隶过程中,我们立足牢牢把握纪委监委职能职责,坚持内涵发展,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建立了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

一是坚持内涵发展。做到了机构、编制、职数的“三不增”,目前,市纪委市监委内设机构比改革前机构编制总数减少4个。同时,机构数、编制数向监督执纪部门倾斜,分别占总数的79%和74%;此外,我们还专设了信息技术保障室和一个负责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的纪检监察室。今年“十一”期间,我们就借助信息化手段,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在10月7日晚上,利用大数据库中存储的车辆行车轨迹信息,和公车号牌进行了数据比对。五分钟时间,就完成了市属单位公车的检查,发现了个别涉嫌公车私用的情况。这样的速度,是用传统手段完全无法实现的,信息技术保障让监督执纪工作插上了科技的翅膀。

追逃追赃工作的巨大变化更彰显了改革成效。今年以来,北京市先后与新西兰、美国等国家司法机构对接,磋商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事宜。针对不同的追逃对象、案件情况等,组织追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研判会商,研究追逃措施,逐案推进,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外逃18年的“百名红通人员”刘常凯被劝返,充分释放了改革威力。

二是坚持内部制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在改革中,我们从内部权力制衡做起,明确权责边界,领导班子分工实行监督、审查、审理、案管“4个环节”分离。市区两级内设机构均实现“监审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专司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实行“一次一授权”。此外,我们强化自我监督,严格落实线索处置、案件调查等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开展纪检监察巡察工作,形成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最近北京市纪委刚刚结束的第一轮纪检监察内部巡察就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主持人:您刚刚提到,转隶人数与市纪委原有人数相当,这个数量是巨大的,在人员融合、队伍建设上,北京市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张硕辅:把几支队伍融合一起,关键在于实现思想观念、工作方式的深度融合。也就是说,要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这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抓思想政治工作。我们从思想政治工作做起,分别由纪委和检察院领导带队,开展三轮大规模谈心谈话,实现纪委和转隶人员谈心谈话全覆盖,最大程度地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是抓人员混合编成。我们坚持干部交叉配备、做到每个部门都有纪委和检察院转隶的干部。突出人岗相适、人尽其用,把具有不同工作经历和才能的干部,对口配备到相应职能部门。此外,我们立足干部成长成才的特点,制定转隶干部转正定级、职务晋升具体办法,既保证工资待遇不变,又实现政治待遇提升。

三是抓互帮互助互学。转隶之初,就由市纪委5个纪检监察室,分别对接市检察院和4个分院的转隶部门;对纪委和转隶移交的案件和反映干部问题线索联合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促进转隶干部尽快熟悉同事、熟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应当把握的原则和方式方法。

四是抓全员学习培训。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等重点内容组织集中充电,更加注重对思想政治、良好作风和工作纪律的培训。此外,及时进行专题培训,做到缺什么就补什么,需要什么就学什么。试点工作以来,市区两级共组织培训73批,3621人次参加学习培训,实现了学习培训全覆盖,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能力、作风、纪律上得到全面提升。

主持人:改革要有法有据,在管住监委权力方面,北京在制度建设上都有哪些做法?

张硕辅:探索监察权有效运行机制是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监察权行使的根本保障,也是为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实践基础。在这方面,我们坚持实践探索于前、总结提炼在后,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固化为制度,重点把握了三个原则。

一是注重系统性。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北京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就是我们的顶层设计,我们紧紧围绕组织决策、执纪执法、纪法衔接、监督制约等4个方面,制定36项制度,涵盖纪检监察工作全部业务流程,规范了与其他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关系。

二是突出针对性。试点工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突出了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比如,为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我们制定市纪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监委主任办公会)、市监察委员会等工作规则。针对工作流程磨合中的问题,我们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龙头,进行流程再造,从实体和程序上进行规范。此外,为强化与司法机关工作衔接,我们还专门制定协调配合的工作规则。

三是增强操作性。试点工作中,我们坚持边改边制定、边用边完善,对12项调查措施和各项制度进行压力测试,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比如,为做实做强监督工作,在执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又结合实际制定4个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监督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工作流程,确定谈话函询、实施问责、监察建议、通报曝光、建立廉政档案等5种工作方式,全面增强监督工作发现和处置问题线索的能力。

主持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是改革试点的一个重要目标,请问北京是怎么做的?

张硕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我体会,实现全覆盖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要知道监督谁,另一个要明确谁去监督。这方面,我们主要开展了两项工作。

一是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试点启动后,我们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具体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摸排认定,确定监察对象为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纳入监督范围。

二是推进监察职能全覆盖。试点工作中,我们坚持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两项改革,将监察监督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部分监察职能和权限;建立派驻监察专员制度,加强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的监督;推动各区监察委员会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同时,理清执纪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关系,加强与巡视巡察监督的工作衔接,推进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和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使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主持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做了哪些有益探索?

张硕辅: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用留置取代“两规”。试点工作中,我们以留置措施为重点,组织全市对12项调查措施全部进行了试用,尽可能把问题穷尽,真正起到对全流程进行压力测试作用,目前,市纪委市监委和各区均采用了留置措施。

在留置场所使用上,我们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确定留置场所。在留置方式上,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探索了先刑拘后留置、因漏罪押回已决犯留置。在解除留置转逮捕阶段,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同时办理,实现了无缝衔接。此外,我们还制定《调查措施使用规范》,重点对使用留置措施的审批、执行、安全监管予以规范。

主持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试点已经满一年了。下一步,北京市在继续深化改革试点上有什么打算?

张硕辅:党中央部署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又往前迈进一大步。我们将按照继续深化改革试点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着力做好七个方面的主攻方向,进一步推进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紧密结合的优势;进一步构建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推动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顺畅衔接;进一步建设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成效,切实把改革试点所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首善标准,保持战略定力,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坚定不移,把握节奏,精准有序地推进反腐败斗争,更有力地削减存量,重点遏制增量,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转化为压倒性胜利。

主持人:好的,感谢张硕辅同志全面的介绍。今天,张硕辅同志就“坚持首善标准 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一主题,结合实际,介绍了北京市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再次感谢张硕辅同志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收看!下期再见!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编: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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