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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武红利

2017年12月30日10:06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本市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昨天,北京市通报了密云区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涉及违规报销餐费、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贴补贴等问题。

  不老屯镇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吴东山违规在村集体报销餐费

  2014年3月,吴东山在担任不老屯镇组织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在该镇永乐村报销3次餐费,共计1350元。吴东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不老屯镇永乐村原党支部书记肖士福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贴补贴

  2015年9月,经肖士福批准,该村以防火补贴、春节值班误工费、安保误工费等名义,违规向5名村干部每人发放4200元,共计21000元。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肖士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的违纪所得被收缴。

  不老屯镇古石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杰违规送礼

  2013年9月,刘杰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高档烟酒,用于走访答谢相关单位人员,共计17870元,并在村集体账目上列支。刘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太师屯镇落洼村党支部书记郝洪武组织公款旅游

  2013年6月,郝洪武以考察为名,组织村内党员、生产队长共计41人赴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地旅游,共计消费161489元,并在村集体账目上列支。郝洪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记者 武红利)

(责编:曹淼、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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