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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周尤

2017年12月28日12:05    来源:重庆日报

原标题:我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月27日,我市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纪委风正巴渝网获悉,这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为:

1.荣昌区文化委副主任唐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6年5月,唐震收受荣昌区某网吧送的价值1240元电脑显示器1台;2017年1月,唐震先后3次接受本区某旅游开发集团公司等宴请,并收受礼金3000元和价值450元的1床被套;2017年2月,唐震收受荣昌区某研究会2000元礼金。2017年10月,唐震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6690元予以收缴。

2.重庆市111中学原校长陈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3月,重庆市111中学原校长陈云在南山丽景酒店违规公款宴请同学,共计消费7798元。此外,陈云还存在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17年9月,陈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校长职务。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忠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冯启平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期间,冯启平利用到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和万州区人民检察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机会,先后9次驾驶本单位警车至云阳县,接送、探望在当地工作的家属。2017年10月,冯启平受到记过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县检察院有关分管领导被约谈。

4.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永洪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8月,罗永洪组织本单位畜牧发展科科长张春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李先友、区侣俸畜牧兽医站负责人高荣禄等3人,借招商引资前往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考察,但未实际开展公务活动,而是与随行家属在当地景点旅游,返回后,罗永洪等人以差旅费名义报销了部分费用。2017年9月,罗永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张春梅、李先友、高荣禄被诫勉谈话。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黔江区城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刘权,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段拥军操办亲属丧事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3月,刘权的父亲(段拥军的岳父)去世,在办丧事期间,二人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64万元、4.22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7月,刘权、段拥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清退。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人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不警醒、不收敛、不收手,心中无戒,顶风违纪,反映出“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作自觉行动,以上率下,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三个不能有”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盯紧抓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曝光、通报和问责追责力度,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震慑、形成长效,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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