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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严洪波等2人被开除党籍

2017年12月28日07:4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严洪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严洪波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严洪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严洪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严洪波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政府原副市长贺福宝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巴彦淖尔市政府原副市长贺福宝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贺福宝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调入录用人员,在组织人事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违规处置财政资金,致使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

贺福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贺福宝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贺福宝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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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美琪、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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