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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行时】

"编队"体现战斗力最大化人员实现"深度融合"

2017年12月15日08:2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行时】

  12月9日晚11点,湖北省委大院附近一幢大楼的10楼、11楼灯火通明,一百多名工人正加紧维修未来湖北省监察委员会的办公场所。

  “大伙儿加油干!有困难随时告诉我!”湖北省纪委干部余运华头戴安全帽四处巡查。为确保省监委会挂牌之前办公场所提前准备到位,他每天24小时驻守在工地。

  “听说办公房是反腐败用的,我感到很自豪!工友们干劲也挺大的!”参加施工的29岁工人王三刚忙得额头流汗,脸上却是灿烂的笑。

  这个场景,是湖北省加快做好各级监委办公办案场所准备的一个缩影。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湖北省超前谋划,蹄疾步稳推进改革,确保各级监委挂牌之前做到“五个到位”,即人员提前转隶到位,办公办案场所提前准备到位,内设机构提前设置到位,审查调查工作机制提前建立到位,法律文书提前制定制作到位。

  目前,“五个到位”工作全部实行清单化和项目化管理,按既定的“施工图”,倒排工期加快推进。

  因地制宜探索人员转隶“湖北方案”

  做好人员转隶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就能“迈好改革第一步,站稳第一台阶”。

  按照改革路线图,全省监察厅局的行政监察和预防腐败局,与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三个局都要转隶到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转隶工作按照先县市区、后市州、最后省级的顺序推进。

  在对全省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机构、人员进行摸底以便确定全省检察院系统人员转隶编制数时,刚开始就遇到了困难。原来,省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发现,全省检察院人员编制数只有院一级的,未具体到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三个部门的实有工作人员数常年在不断变化中。三个部门还存在少量人员混编混岗问题。

  面对难题,湖北省纪委领导班子和省监察体制改革办在中央设定的改革框架内,结合湖北实际,因地制宜地提出了确定转隶编制人员数额的“湖北方案”:依照近三个年度即2015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7日在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实际工作人员的平均数,按省、市、县三级分别予以整体划转;对于底数不清或编制区分不明确的,则按照22%的比例划转。

  “湖北方案”破解了编制底数不清和人员混编混岗的难题,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受到上级机关肯定。

  有了“湖北方案”后,湖北人员转隶方案制订和实施工作进展顺利。《湖北省省、市、县检察机关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工作总体方案》《湖北省省、市、县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组建总体方案》相继出台。

  目前,全省人员转隶工作进展顺利,省市县拟转隶人员将于各级人代会召开前转隶到位。

  聚焦主责主业搭建“战斗编队”

  根据全省人大会议安排,全省县级监委于12月31日前全部产生,市级监委于明年1月8日前全部产生,省级监委于明年1月底产生。监委成立后,内设机构如何设员“组编”?如何确保战斗力最大化?湖北立足一个“早”字,聚焦主责主业搭建“战斗编队”。

  为体现精简高效,湖北省按照“机构总数不增加、领导干部职数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的原则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来设置合署办公后的纪委、监委内设机构。

  全省按照改革前纪委、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检察院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机构、职数来设定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这意味着,在内设机构数量上,1+1只能等于2,不能超过2。”省纪委组织部部长黄小雷说。

  按照上述“三个不增加”的原则,湖北省已形成《省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和人员编制配备方案》,共调整设置26个内设机构。

  加强对市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设置的指导,规定武汉市纪委监委的内设机构不超过20个;其他市州、直管市纪委监委的内设机构不超过16个,神农架林区、各县(市、区)的内设机构不超过13个。

  聚焦主责主业,把主要力量优先考虑安排到审查调查部门和执纪监督部门。撤销预防腐败室,将研究室与法规室合并,增加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内设机构数量,新设审查调查协调指挥中心加强办案调度;强调转隶人员除个别外,全部安排到审查调查和执纪监督主业一线。

  改革后,省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共20个,占机构总数的76.9%;从事监督执纪的人员编制共262名,占总数的73%;分别增长8.5%和10.8%。

  “强调‘两个更加突出’,即更加突出主责、更加突出主业,这是湖北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省改革办一名干部告诉记者。

  立足实战打造“工作模板”

  如果说监委工作人员是“战斗员”“运动员”,那么,审查调查工作规章制度就是战斗的“路径”和比赛的“跑道”。

  为了让审查调查工作机制提前到位,湖北省提前谋划,调动各方专家开展封闭式研讨,反复推敲,最终形成方案。

  与其他省相比,湖北在建立审查调查工作机制时制订了大量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从而使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干部有了具有实战性的、可学可用的“工作模板”。

  这些工作制度,对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的各程序、各环节,都加以细化和明确化,本质上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到目前,这些制度的总数已达14项。

  这14项制度包括《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线索处置工作办法》《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审查监察调查专题会议办法(试行)》《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监委机关监察常用文书》等。

  “这些制度和规范解决了我们基层监委干部审查调查工作盲然无措、方向不明、程序不清的难题,将成为我们工作的指南针和‘口袋书’。”鄂州市梁子湖区纪委书记陈文龙说。

  深度融合让“1+1”大于2

  12月12日,在湖北省竹山县纪委新办公区,来此参加培训的拟转隶干部在认真钻研党章党规和纪检监察方面的业务书籍。

  在一间办公室里,检察院干部刘华与县纪委干部刘博正在热烈地交流学习体会。

  “我在党纪知识方面还要提升,今天拜你为师,向你学习!”刘华真诚地对刘博说。

  “我们是一家人。我在法律知识方面也要补短板,也要拜你为师!”刘博微笑回答。

  竹山县开展“五轮谈话”做足拟转隶人员的思想工作。县委成立摸底调查组,第一时间摸清转隶部门及人员第一手资料。县纪委、县检察院主要领导先后7次召开碰头会,协调转隶相关工作。县委、县纪委、县检察院主要领导分别与15名拟转隶人员面对面、一对一地交心谈心。“主要领导的交心谈心让我们吃了定心丸。”刘华说。

  这是湖北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干部“深度融合”的一个例证。

  改革试点启动时,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立山就提出监委组成人员“融合”和“一家人”的理念,强调改革不存在谁整合谁的问题,强调“不搞厚此薄彼,不搞先来后到”,坚持“一碗水端平”。在转隶方案制订中,坚持确保转隶人员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法律待遇的稳定性,对稳定全省检察院转隶人员的人心起到关键作用。

  “为了让转隶人员到新岗位后有家的感觉,办公办案场所必须提前准备到位。工作要细致、周到。转隶人员上班第一天,就要做到办公室能‘拎包进驻’,电脑能开机即用,食堂能‘刷卡就吃饭’。”王立山要求。

  湖北要求全省各地在监委内部机构人员安排中,对来自不同单位的转隶人员混合编成,实现优势互补,确保每个业务部门既有执纪审查的尖兵队伍,又有调查职务违法和犯罪的办案能手,大家同一个部门工作、同一间办公室办公、同一个食堂吃饭,携手并肩,真正成为一家人。

  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对标对表,分层分批对拟转隶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心谈心,促进思想、感情、理念、工作的深度融合。目前,全省拟转隶人员思想平稳,心态积极,“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成为大家共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张祎鑫 | 湖北省 杨宏斌)

(责编: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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