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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邹家军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06日11:24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广东省江门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邹家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深圳市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邹家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邹家军,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深圳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邹家军在担任江门市蓬江区区长、区委书记、江门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闫晶晶)

(责编:宋美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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