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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01日09:1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彭波)中共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嘉利用其担任中共广东省梅州市委副书记、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梅州市委书记、中共珠海市委书记、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人民日报 》( 2017年11月01日 11 版)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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