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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用好问责利器 压实政治责任

2017年10月11日08:2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山东:用好问责利器 压实政治责任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用好问责利器,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定《中共山东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为精准执纪问责提供制度依据。《实施办法》突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总体要求,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6种情形进一步细化为29种具体情形,明确问责启动、调查、线索移送、问责决定作出和执行、成果运用以及救济条款等内容,列出负面清单,实行终身问责,形成衔接紧密、流程完整的责任链条。

  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不放松。山东省制定了主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对部分市和省直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省通报。山东省纪委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要求,通过约谈党政正职、廉政谈话、组织述责述廉等方式,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16年在全省137个县(市、区)全面开展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在8个市开展县级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试点。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用好责任追究“撒手锏”。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问责条例实施以来,全省831个单位党组织和2182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632人受到处分,省纪委分3批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1起。(山东省纪委)

(责编: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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