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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加强纪律建设综述: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白广磊 赵振宇 余哲西

2017年10月09日09:1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原标题: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既宣示了我们党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也标志着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和飞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高度,把加强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极大地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先进性、纯洁性,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保障。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如果用一条红线来串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壮阔历程,纪律建设毫无疑问是很有代表性的一条。

  从2013年1月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到2017年的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五年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纪律”始终是他强调的关键词。“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斩钉截铁的语言、振聋发聩的诘问,尽显深沉的使命忧思、强烈的责任担当。

  “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着重强调了规矩的问题,从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四个方面阐释了党的规矩所包涵的内容,把纪律和规矩有机衔接起来,明确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这在党的纪律建设史上,首次系统阐明了规矩的内涵以及纪律与规矩的关系,实现了纪律建设理论和实践的与时俱进。实践中,党中央既严明成文的纪律,通过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确立高标准、划出底线,将党的纪律明确概括为“六项纪律”;又严明未明文规定但必须遵守的规矩,丰富了纪律建设的内涵,对党员干部提出更全面、更高的要求。

  ——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政治纪律,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点明“七个有之”,2015年1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五个必须”。2016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出政治纪律“十二个不准”。5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全党旗帜鲜明讲政治,突出强调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将党章高高举起,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5年来,党中央严明纪律、加强纪律建设,党章是根本遵循。从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发表署名文章就要求“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到要求全党共同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明确把党章作为党性教育重要内容,到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突出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到厘清纪委监督责任,从坚决惩处违反党章的行为,到加强修规立规、把党章规定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5年从严管党治党的伟大实践,无不体现着对党章的尊崇和维护,党章这个“总规矩”的权威真正立起来了。

  ——坚持纪严于法,把纪律挺在前面。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无数案例表明,干部出问题往往是从突破纪律开始的。混淆了党纪与国法的界限,就会出现“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现象,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从党的性质、宗旨出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要求“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正是基于对纪与法关系的深刻认识、科学界定,准确把握“破法必先破纪”的规律,党中央提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的思路理念,不仅为加强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更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规划了实施路径,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成为管党治党思想理念的一次飞跃。

  理论创新引领实践深化发展。5年来,从明确纪委姓“纪”、监督执纪问责都冲着纪律去,到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再到用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净化政治生态,党的纪律建设实践不断与时俱进。5年砥砺,抓早抓小、红脸出汗,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唤醒党员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改变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铁面执纪、动辄则咎,坚决杜绝“破窗效应”,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党纪的威严挺了起来、成为刚性约束,有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纪律建设的根本性作用日益凸显。

  把纪律规矩立起来,扎紧扎密制度笼子——

  立规修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

  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加强纪律建设,首先要把纪律规矩立起来。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党中央履新不到一个月,就出台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这是中央政治局给自己立的规矩,成为改进作风、改变中国的“铁规”。

  以中央八项规定为开端,5年里,80多部党内法规相继制定或修订,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规矩立起来、让管党治党严起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要责任明确、奖惩严明”……既有意义阐释,又有方向指引,还有原则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成为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冲着问题去才能增强制度针对性。制度建设必须突出重点、针对时弊。5年来,立规修规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群众对党员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反映最强烈,“七个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就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写进来;纪法不分曾是党规党纪面临的突出问题,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就去除了与法律法规重复的70多条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往往是“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人群,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都把“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作为重点对象……找准问题“靶子”、有的放矢,党内法规真正成为解决问题的制度利器。

  ——注重必要可行才能确保制度有效管用。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5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必要性和可行性有机统一,对形成共识、确有必要的作出修订。修订巡视工作条例的设想2014年初就曾提出,但当时时机尚不成熟,后来经过中央多轮巡视反复实践,各方形成共识,2015年8月,巡视工作条例第一次应运修订。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党纪处分条例就重点针对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规定。不搞贪大求全。问责条例只对责任主体6个方面的问责内容作原则性规定,做不到的宁可不写。注重立规修规过程。每一部党内法规的制定修订过程,都经过反复论证和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讨论酝酿、形成共识,体现了立规修规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加强配套衔接才能释放制度综合效应。法规制度不能零打碎敲、搞碎片化修补,必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笼子不断扎紧扎密,做到了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今年7月,第二次修改后的巡视工作条例出台。中央办公厅印发了《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也分别印发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巡视组工作规则》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作为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中央巡视办还制定了46项配套制度,建立了10个协调协作机制,各省(区、市)及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也制定了1400多项具体制度,初步形成并完善了巡视制度体系。坚持相互联系、纪法衔接。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做到了相互联系;党纪处分条例实现了纪法分开,但也通过设专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实现了纪法衔接。5年来,中央和地方同频共振,不同党内法规相互联系,形成了制度合力。

  制度建起来,纪律立起来。5年来,一部部制定修订出台的党内法规立起了管党治党的纪律规范,扎紧了管权治吏的制度笼子,释放出源源不断的制度威力。

  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以严格的监督执纪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章、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党内纪律规定,为加强纪律建设、执行党规党纪提供了示范引领,注入了强大动力。

  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拧紧管党治党责任螺丝,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挺纪在前、一寸不让,确保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不断走向严紧硬。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立党之纲、强党之要,成为十八届中央加强纪律建设的鲜明特色。严查“七个有之”,力促“五个必须”,各级纪检机关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首要内容。王珉、黄兴国等一批违反政治纪律的“老虎”受到严惩,山西省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辽宁拉票贿选案等重大问题相继被“揭盖”,“公开妄议”“阳奉阴违”“对抗组织审查”等违反政治纪律的突出表现被严肃指出……深挖严治形成强大震慑,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绷紧了政治纪律这根弦,不断树牢“四个意识”,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教育监督,推动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严明党的纪律,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回首5年,无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还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无不把党的纪律作为重要内容,无不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点,推动党章党规党纪入脑入心。着力强化党内监督,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增强纪律刚性约束,无论巡视监督、派驻监督,还是专项监督、日常监督,都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以“六项纪律”为尺深入对照、仔细检查,推动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让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深感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让心存侥幸者知止收手,让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得到唤醒。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挺起来、执行到位。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才能确保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深刻把握管党治党形势任务需要,中央及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把纪律挺在前面、执行到位提供了具体路径。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推动“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仅201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依规依纪诫勉谈话3.1万人,给予纪律轻处分31万人。对违反纪律踩“红线”、闯“雷区”的铁面执纪,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高级领导干部被查处,向全党全社会庄严宣示“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1.8万件,处分140.9万人,彰显了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坚决态度。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挺起来、执行到位,实现从惩治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5年不懈努力,我们党始终紧紧抓住纪律建设这个治本之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日臻完备,党规党纪执行有力,极大强化了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高了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担当,推动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管党治党取得显著成效。

  凡是过去,皆为序章。放眼未来,把纪律建设贯穿于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始终,推动管党治党制度体系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必将进一步推动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迈向新境界,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

(责编: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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