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29日19:2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关于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姜北京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等问题的处理情况通报
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华侨城集团所属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姜北京(现任华侨城集团公司城区管理部党支部书记、总监),副总经理王小瑞、乔晓燕、赵鹏宇、陈智,财务总监张琦,原副总经理邓连兵、彭帮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洪维钧(已退休),原艺术总监周崇山(已退休)等班子成员10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进行公务接待。姜北京还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隐形变异公车私用,利用职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医药费、诊疗费等问题。经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研究,决定给予姜北京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撤销其城区管理部总监职务;分别给予王小瑞、乔晓燕、赵鹏宇、陈智、张琦、邓连兵、彭帮勇、洪维均党内警告处分;对周崇山进行诫勉谈话;对履行检查监督责任不到位、应负重要领导责任的东部华侨城原执行董事董喜生(已退休)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上述相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驻国资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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