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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移交问题线索2646条

2017年09月07日08:1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福建: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移交问题线索2646条

  福建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市县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市县巡察工作与巡视工作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在先期探索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市县两级巡察机构均已开展两轮以上巡察,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为夯实工作基础,福建省委将市县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市县巡视的检查内容,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市县党委把抓好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与此同时,通过汇编下发21项巡视制度,督促指导各市县参照制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巡察工作五年规划等相关制度,建立涵盖巡察流程、成果运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巡察制度体系,推动了巡察工作规范化。

  在巡察工作中,突出政治巡察,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基层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开展监督。同时,结合基层实际,把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以及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为切实提高监督效果,注重加强上下联动,把省级巡视覆盖不到的党组织,都纳入市县巡察监督范围。巡视市县时,明确巡视组在报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要求市县党委派出巡察组,开展“点穴式”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以巡察深化巡视;巡视反馈后,要求市县党委针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派出专项巡察组督促全面整改落实。通过巡视巡察相互借力、同向发力,有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共完成对2048个党组织的巡察,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4971个,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4032个,移交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2646条;根据巡察移交线索,已立案审查559人,处分275人,移送司法机关116人。(福建省纪委)

(责编: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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