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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国企董事长受贿131万被判刑

2017年09月05日09:27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一国企董事长受贿131万被判刑

廖明和在担任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中心党委书记兼总工程师、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总工程师及副总经理、江西金石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物人民币131.5万元。经吉安市青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廖明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经查,廖明和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张某在铁矿扩界储量地质报告编制、扩界采矿权证办理等方面进行了关照,张某送给廖明和43万元人民币;廖明和为陈某尽早办理采矿权证而督促下属工作人员尽快编制办证所需的相关文件,事后陈某给廖明和22万元人民币、价值1.5万元的购物券和价值1万元的高档烟酒;此外廖明和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为谢某、邵某、何某、杨某、朱某、刘某等人谋取利益,事后廖明和共收到人民币84万元。(通讯员刘勇 张伟丽)

(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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