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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7年08月31日14:20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2月26日至4月27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巡视“回头看”。6月7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向自治区党委反馈了巡视“回头看”意见,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巡视办对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巡视“回头看”突出政治巡视,是对自治区党委的政治“体检”和政治“复查”,是对全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成员的党性洗礼和警示教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内蒙古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自治区党委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对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坚决果断的态度和有力有效的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增强政治自觉,切实把巡视整改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针针见血、令人警醒,提出的意见建议站位高远、精准深刻。自治区党委把反馈意见作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有力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自治区党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听取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对政治巡视的理解认识,增强了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带头先后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对照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深刻反思、深挖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认领问题,明确努力方向,为全面深化巡视整改打牢了基础、注入了动力。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和深刻对照检查,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政治巡视要求上来,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作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坚持领导带头,强化责任担当。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和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佳担任副组长,其他常委担任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议、整改动员部署会议、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21次会议,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李纪恒同志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全面抓,亲自主持研究整改方案,带头认领整改任务,统筹调度整改工作,切实解决重点问题,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布小林、李佳同志和各位常委主动领任务、担责任、牵头抓,细化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全力落实整改任务,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迅速行动、积极作为,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形成了党委统揽、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制定整改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按照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的要求,坚持全面整改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制定了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选人用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视工作3个专项检查整改方案,针对巡视反馈比较突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存在问题等制定了6个专项整治方案,形成了“1+3+6”巡视整改工作体系。整改方案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集中攻坚、立即解决,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跟踪落实的及时见行动、持续用力改,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深入推进。

(四)加强调度督查,狠抓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带头研究解决难题,一线指挥调度,带领和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有关牵头常委担任,抽调专人、成立专班,专职推进整改工作。办公室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报告一通报”制度,紧盯牵头部门,强化跟踪调度,逐条对账评查,确保整改任务“不悬空”“全见底”。加大实地督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先后派出10个督查组,对全区12个盟市和54个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有效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五)注重统筹兼顾,增强整改实效。自治区党委强化巡视整改牵引带动作用,坚持以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统领中央各类专项检查、督察和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形成了联动机制,放大了整改效应。强化巡视整改成果综合运用,把抓好巡视整改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结合点,通过巡视整改解难题、增动力、添活力,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聚焦政治任务,全力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见底见效

自治区党委认真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对照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即知即改、全面整改,努力做到条条改彻底、件件落到位。

(一)大力整治文山会海。一是坚持立行立改见成效。6月7日以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对可发可不发的13个文件退件处理,对4个会议合并、套开或改为视频会召开,对1个原定二类会议改为三类会议并且以视频会形式召开。1至7月,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主体文件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5.1%、6.7%、4.5%和17.6%;召开全区性会议86个,比去年同期减少4.44%。上半年自治区本级会议费支出同比减少72.89万元,减幅3.52%。二是从严管理控制会议和文件。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文件和会议明确应发必发、应开必开;对其他以自治区名义印发的文件和召开的会议实行严格管理控制。加强计划管理,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作安排,计划外确需发文和开会的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做到有增必减、逐年下降。加强审批把关,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实行发文负面清单和会议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不予发文的10种情形。自治区领导同志带头落实精文简会要求,可不发的文件、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发不开;不重复发文、临时发文,相关会议尽量合并套开;对不经办公部门运转的发文办会请示一律不签批,杜绝“倒签”“倒安排”现象。加强开支管理,全区性会议尽量以视频会形式召开,从严控制会议时长、规格和规模,严格用餐和住宿标准,杜绝超支,节俭办会,以压减支出倒逼解决“会海”问题。

(二)加大超职数配备干部和事业单位超编整改力度。一是深入开展“三超两乱”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超配问题的11个盟市逐一督促整改,7月21日前超配的干部全部消化。二是加强事业单位超编整治工作情况督查,实行月报告制度,对整改进度慢的盟市进行重点督办。截至7月底,超编事业单位消化率98.2%;超编人员消化率96.2%,11月底前全部完成。三是各盟市实行事业单位“零空编”管理,空余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编制全部收归盟市编委统一管理。四是严格执行预审报备制度,坚决避免发生新超配问题。在下半年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中,将整改消化超配、执行预审备案制度情况作为换届风气督查的重点内容。五是发挥12380信访举报和舆情监控平台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认真处置问题线索,严肃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在处置问题线索方面:一是对中央巡视交办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优先处置”。截至7月底,中央巡视交办的问题线索已全部进行了核查、处置。二是全面清理司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截至7月底,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移交涉法线索2881件,已办结1952件,给予涉案人员纪律处分1626人。三是全面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截至7月底,共起底问题线索139636件,已办结131350件,办结率94%。四是健全完善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制度规定。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和《关于集中清理涉法案件线索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上级交(转)办、巡视机构移交、审计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受理、分办制度和处置、报告、反馈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问题线索办理程序。

在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存在问题方面:一是严肃查处资源开发管理和工程建设中的违规决策行为,上半年共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程建设领域违规决策行为立案审查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5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二是严肃查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问题,处置问题线索54件,谈话函询15件,初步核实32件,立案审查12件,移送司法机关2人。三是深入治理和有效防控资源开发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印发《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意见》,将重要资源开发配置、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列入议事决策范围,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土地出让、矿产资源配置、国有资产监管、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制度规定,努力扎紧制度笼子。

(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全区上下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再学习、再动员、再部署、再加力,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力度和成效。一是自治区党委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汇报交流会,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书面测试,编写印发辅导资料,开展“草原儿女心向党”主题宣讲和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加深对讲话精神的理解和把握,推动全区上下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将学习讲话精神作为长期重点教学内容,不断深化学习培训工作。二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印发《关于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落实“五个结合”的指导意见》,细化明确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目标、工作措施、重点任务和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去产能要求,停止对部分行业的电价补贴。进一步加大力度,化解过剩煤炭产能660万吨、完成年度任务的81.5%,退出生铁产能55万吨,取缔“地条钢”企业9家、产能231万吨。围绕加快转变“挖煤卖煤、挖土卖土”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推动实施重大煤炭转化项目,对“十三五”期间规划投产的煤电及煤制燃料项目,分别提出了阶段性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加快稀土产业转型升级方案,支持包头创建国家稀土创新中心,积极推进白云矿稀土、铁、铌等多金属利用,提高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率。三是加快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草原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对破坏草原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定了破坏草原案件“回头看”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破坏草原的案件分解到各盟市,建立台账,逐件解决销号。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有序退出方案》,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对保护区以外的采矿权开展全面治理。继续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今年以来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工程累计完成537万亩。加大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完成全区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淘汰燃煤小锅炉489台,印发《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方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各地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四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严控新增债务,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

(五)及时有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一是加大呼伦湖、腾格里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6月17日和22日,李纪恒同志分别约谈呼伦贝尔市和阿拉善盟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明确提出完善治理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加紧做好保护治理工作。呼伦贝尔市加快理顺管理体制,增加执法人员40名,强化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大了管理力度;加大对入湖河流上游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和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入湖水质。2017年计划实施的18项呼伦湖生态治理工程,总投资13.7亿元,目前已到位资金12.56亿元,1项工程已完工、16项工程在建、1项工程正在进行前期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7月份对呼伦湖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主任集体视察,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腾格里工业园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经过持续整改已获得环保部复查组认可。以此为鉴,在各盟市和区直有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156名干部组成12个督查组,深入各盟市开展了为期10天的生态保护大检查,调阅文件资料近1.3万份,受理群众举报问题线索383个,对200多个重点环境问题依法依规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和建议。二是6月份以来,先后4次组织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工作和“7·26”重要讲话精神,充分研讨、深入领会讲话精神,用讲话精神指导巡视整改工作。三是建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批示台账,对习近平总书记批示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动态梳理,针对薄弱环节持续督办、强力推进,确保落地落实。四是制定《关于省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的意见》,对常委会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出具体规定。

(六)坚决执行中央精准扶贫政策。一是组织各盟市和57个贫困旗县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对精准扶贫的理解把握。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讲话精神长期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召开全区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现场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制定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修订印发5万本《内蒙古自治区精准扶贫手册》,指导推动各级干部进一步落实落细精准扶贫政策。二是对3个自治区级贫困旗提前脱贫摘帽申请不予批准。重新审核全区贫困旗县脱贫摘帽滚动计划,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对今年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旗县开展考核评估,防止急躁冒进和虚假脱贫。三是对兴安盟乌兰浩特市2015年雨露计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调查,收回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的58.95万元财政扶贫补助资金,严肃问责4名干部,通报批评3个单位。对2015年以来全区“雨露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已收回资金28.7万元。委托第三方对26个区贫旗县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目前已完成19个区贫旗县的审计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促进扶贫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四是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开展贫困人口再调查、再识别工作,全面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增加新识别扶持人员,剔除不符合标准人员。五是提升驻村帮扶工作效果。编印了《驻村帮扶工作指南》,现场观摩培训驻村工作队员30134人。对驻村帮扶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报表扬13个驻村工作队、54名第一书记、22个帮扶单位,通报批评14个驻村工作队、4个帮扶单位,调整召回285名驻村干部、298名第一书记。六是精准落实“五个一批”扶持措施。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启动20亿元农牧业产业扶贫基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重点用于扶持农牧业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加大对困难家庭大学生的扶助力度。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营养改善计划由8个国贫旗县扩大到31个国贫旗县,惠及23.6万农村牧区学生。启动健康扶贫行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大病集中救治完成率将达到60%以上,慢病签约服务管理率将达到100%,重病兜底保障实现全覆盖。加大贫困户危房改造力度,年内基本完成3.5万户危房改造任务。

(七)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迅速开展全区党政内网整顿和“僵尸网站”清理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召开区直机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警示教育会,230多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党支部书记集中接受警示教育。三是对各盟市委和区直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和主要负责同志讲话稿进行排查,查出相关问题56条,责令全面整改。各盟市全面检查下一级党组织的文件资料,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四是全区旗县以上领导班子和苏木乡镇党委于7月10日前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就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进行了重点对照检查。五是各级党校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内蒙古党校各主体班次中“四个意识”教育专题课不少于8学时。六是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今年以来全区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15起、处分13人。

(八)着力整治“圈子文化”。一是将整治“圈子文化”作为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点内容,全区旗县以上领导班子和苏木乡镇党委进行了深刻剖析。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有关通报精神,就整治“圈子文化”和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科学选人用人、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作出部署。二是自治区党委考察干部时,对是否存在“小圈子”问题进行重点了解,坚决把有问题的干部挡在门外。在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中,印发《党代表会议会风会纪提醒函》,严肃“五个不允许”的纪律,严防出现拉票贿选、搞“小圈子”等行为。在下半年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将把是否存在拉帮结派、封官许愿、人身依附等问题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优化干部来源结构,铲除“圈子文化”土壤,把“小圈子”问题作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等渠道及时了解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一律严肃处理。

(九)旗帜鲜明地批驳错误言行。一是严肃查处个别领导干部在会议上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对自治区质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海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局机关组织全体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系统内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全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全区旗县以上领导班子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党规党纪为标尺,以张海顺等典型案例为镜鉴,深入对照检查和深刻反思剖析。二是针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杂音噪音,在内蒙古日报蒙汉文版、内蒙古新闻网、中国蒙古语新闻网开设“廓清迷雾·凝聚共识”专栏,刊发26篇辨析引导文章。在《实践》杂志思想理论版开设“澄清谬误·明辨是非”专栏,刊发7篇辨析引导文章;党的教育版、蒙文版推出“讲政治明底线”专题,以问答形式进行宣传引导。组织编写《批判错误思潮简明读本》。依托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办好“理应如此”“开卷有理”等栏目节目,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旗帜鲜明地批驳错误思想。

(十)切实提高经济数据质量。对财政收支虚增、空转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处理。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2017年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和转移支付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对个别旗的工业经济数据进行了核查并予以问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工作,对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等多项制度文件,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

(十一)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对各盟市和部分厅局、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专项实地督查。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十届党委首轮巡视对12个盟市、12个旗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巡视监督。二是开展苏木乡镇(街道)党委专职宣传委员配备整改工作,截至7月底全区苏木乡镇(街道)配齐了专职宣传委员。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三是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各盟市、旗县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开展了专题学习。内蒙古党校主体班次安排意识形态相关内容学习研讨8学时,盟市、旗县党校将意识形态相关内容纳入教学安排。编写《意识形态工作学习读本》。四是进一步明确盟市、厅局考核权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在总目标中的比重、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中的比重达到要求,并且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

(十二)强化互联网管理。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加大网上舆论斗争力度,提高网络安全保障水平,大力营造网络良好生态。严格落实网信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管网用网本领,推动网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三)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一是对全区高校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高校限期整改。二是遴选确定3所马克思主义学院,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与高校共建。今年以来,各高校已经开展形势政策报告110场、中华优秀经典歌舞进高校45场、马克思理论宣讲活动进高校37场。

(十四)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一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未专门研究过加强党的领导工作的53个党组(党委)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责令相关党组(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围绕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坚持开门搞整改、开门促整改,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推动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对10个盟市和10个区直部门、10所高校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并将各级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内法规情况作为常态化的重点督查内容,持续推动贯彻执行。进一步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党建责任考核,抓好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将党建指标考核权重提高到50%。二是针对内蒙古党校近3年没有召开党建工作会议问题,责成党校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内蒙古党校于6月30日召开全校党建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校姓党”根本原则,部署加强党建工作;组织23个党支部集中进行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抓好问题整改;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办法》《关于教学科研活动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规定》等制度。

(十五)不断深化党员理想信念教育。一是在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专门业务四类培训中增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容,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二是内蒙古党校主体班次安排不少于4学时无神论学习研讨,盟市、旗县党校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学安排。

(十六)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一是指导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党委于7月28日完成换届,规范自治区直属企业党委换届工作,年底前完成21家企业党委换届或召开第一次党代表(党员)大会。二是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目前397个“三类”嘎查村党组织已转化380个,转化率95.7%;102个相对后进社区党组织全部完成转化。三是在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分别建立整改台账,嘎查村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苏木乡镇按照星级评定标准进行验收,旗县定期进行调度,自治区半年开展一次督查。召开全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会议,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创新。

(十七)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一是针对2016年常委会研究常委班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时讨论不够充分的问题,严格执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研究制定《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事项清单》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服务流程》,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议事决策质量。二是针对有的盟市长对党内法规学习不够的问题,召开全区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对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和执行落实工作作出安排;在“北疆先锋”网开设了“党内法规”专栏,集中发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制定出台的党内法规并及时更新;编辑《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选编》,收录党内法规32部,印发全区党员干部学习。三是对全区12个盟市、20个区直机关、10所区直高校、11家区直企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今后每半月进行一次督导、每个月开展一次实地督查。召开区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推进会,对落实常态化制度化各项举措进行了再部署再推动。四是坚持开门抓整改,召开自治区直属机关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任务党建工作座谈会,对深化巡视整改作出安排,相关厅局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代表进行了研讨交流,推动实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务骨干百日调研、典型案例推介引领、责任单位推进落实等5个专项行动,进一步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基层、落到支部。

(十八)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一是针对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不够问题,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明确要求不得以工作建议、希望甚至无意见等代替批评意见,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常委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自我批评意见85条、相互批评意见194条,有关常委同志就中央纪委函询情况认真细致地作了说明,达到了红脸出汗的目的。二是自治区党委派出督导组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和各盟市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对厅局党组(党委)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各盟市、旗县党委派出督导组,指导下一级党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重点抓好常委会自身建设和各级党组织建设,持续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十九)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一是针对个别支部活动记录造假问题,经信委、财政厅分别召开专题党组会议检查剖析。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对经信委、财政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直属机关纪工委按规定对相关支部作出处理,经信委第五党支部撤销并入其他支部,财政厅第六党支部由二类降为三类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两个党支部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党支部书记作出深刻检查。二是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有关会议记录工作的通知》,规范党组织会议记录工作,明确规定对涂改造假、遗失损毁等行为追责问责。三是组织各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组和调研指导组,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四是出台《关于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先后举办两期全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支部书记培训示范班,对300名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培训;从7月份开始用2个月时间对区直机关2700余名党支部书记全部轮训一遍。五是加快推进党组织及党员信息化管理,8月底前完成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掌握各级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提升“三会一课”等组织活动质量,坚决杜绝造假行为。

(二十)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一是对2013年7月以来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或立案调查的区管干部进行全面梳理,在反馈意见基础上进一步认定共有26人属于“带病提拔”,逐一开展选任过程倒查,逐一形成倒查报告,对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问题整改问责。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监督,对干部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建立问责机制,一经发现“带病提拔”问题及时启动倒查,严格责任追究。三是在全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对近年来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或被立案调查的126人选任过程进行倒查,根据倒查情况进行严肃整改问责。四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制定和修订了《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办法》《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干部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部内转接办理流程》。

(二十一)杜绝干部调整过于频繁。一是对2013年以来调整的盟市、旗县党政正职和区直机关厅级干部任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自治区党委、各盟市委及各级组织部门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干部调整频繁问题作了剖析检查。二是区别情况采取整改措施,对调整频繁的干部采取“墩苗”等方式在现岗位加强锻炼,对任现职时间较短的干部保持相对稳定,对任期制的干部严格执行任期制各项规定,确需调整的履行报批报备程序。三是认真执行干部任免事前报批规定,今年干部调整中凡涉及报备事项均按要求进行了报备。对旗县党政正职拟任人选严格把关,落实贫困旗县党政正职相对稳定的政策规定,防止出现干部频繁调整。四是加强干部工作统筹规划,严格执行《盟市厅局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办法(试行)》,定期对盟市、厅局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提高干部配备的科学性。围绕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前分析研判盟市班子运行及岗位出缺情况,做到早谋划早布局。五是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调整岗位动议暂行办法》,坚持先动议岗位再因岗择人,坚决避免因人设岗、因人择岗。

(二十二)从严加强干部管理。一是对自治区管理干部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实的进行全面梳理,共甄别出未认真处理和处理偏轻人员41名并作出处理,其中36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予以诫勉,1人的有关情况移交自治区纪委对其财产合法性进行核查验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温建华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立案审查。二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严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纪律,严格落实“凡提必核”要求,用好查核结果。从今年开始,将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年度抽查比例提高到20%。自治区党委近期干部调整工作中,有6人因个人事项报告问题未予使用,并给予诫勉等处理。三是对记录在案382人档案集中进行认定,目前已完成379份档案认定工作,按相关规定处理304人。加快推进干部档案信息化管理,年底实现盟市管理干部档案数字化。四是持续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教育干部进一步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及时发现纠正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把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十三)切实增强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制定盟市、旗县党政正职选拔任用流程,进一步健全完善盟市、旗县党政正职选拔任用办法,切实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印发《关于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的意见》,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剖析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等6人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14068名领导干部集中接受了警示教育。二是在对包钢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周秉利等人立案调查的基础上,责令包钢集团进行全面整改。深刻吸取包钢集团腐败案件教训,组织开展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专题调研,将国企监事会由2个增加至4个,进一步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召开全区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部署巡视整改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巡视后30个工作日内党委听取汇报制度,十届党委首轮巡视7月20日撤组,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7月30日、31日和8月3日用5个半天听取了巡视情况汇报,8月中旬自治区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综合汇报。四是乌兰察布市委及时调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五是梳理直属高校、直属企业单位纪委书记空缺情况,尽早补充到位。六是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发现和解决了一批责任不清、意识不强、督责不严的问题,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0个党组织和监督责任不力的7个旗县纪委给予通报批评。聚焦党委(党组)10项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16项监督责任,对盟市、区直机关和区属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开展实地督导。第一轮督导共发现各类问题192个,提出需整改问题144个,列出廉政风险点105个,梳理出反面典型案例19例,推荐正面典型7例,传导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

(二十四)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一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上半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549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0731件,立案3551件,结案307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206人,同比分别增长33.6%、23.2%、65.4%、82.2%和83.5%。严肃问责失职行为,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送的17类问题线索进行问责处理,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工程建设、违规审批等问题线索共问责124人,其中立案审查94人,诫勉21人,通报9人;涉及厅级领导干部27人,现任旗县主要领导干部12人,其他处级领导干部5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2人。二是严格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印发《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践行情况进行月汇总、季通报,同时开展对盟市、厅局、企业、高校运用情况的督导工作。上半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800件次,同比增长23.6%。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88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7605人次,占69.9%;第二种形态2105人次,占19.3%;第三种形态721人次,占6.6%;第四种形态450人次,占4.2%,“四种形态”结构性特征已经形成。出台《关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传导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工作常态化的意见》,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落细落小,自治区党委书记及常委同志第一批共约谈8名党员领导干部。三是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印发专项工作方案,相继召开全区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深入整治“雁过拔毛”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上半年全区清理核查发现问题2284个,受理举报问题线索3277件,立案830件,处理113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72人,移送司法机关98人,共追缴资金2407.5万元,清退资金1981.2万元,通报典型案例552件,自治区本级通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14件、扶贫领域及涉农涉牧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12件。四是着力整治“小官巨腐”“乡霸村霸”问题。先后召开视频会、座谈会对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深化整治“村霸”工作进行部署推进。提级挂牌督办了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原副局长云建中严重违纪案。在第八轮“拍苍蝇”行动中选取10个典型案例,进行全区通报。截至7月底,第九轮224件“拍苍蝇”问题线索办结146件,立案87件,正在办理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1人,其他处理19人,移交司法机关12人,收缴违纪金额48.84万元。启动第十轮“拍苍蝇”行动,已交办问题线索21件。五是注重发挥派驻纪检组作用。加强业务指导,配强工作力量,对2016年“零立案”派驻纪检组实地督导检查,一对一约谈派驻机构负责人,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被约谈派驻纪检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派驻机构“探头”和“前哨”作用逐步显现。上半年派驻纪检组共立案104件,结案79件,给予党纪处分129人,同比分别增长44.4%、46%和54%。

(二十五)严肃整治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一是严肃处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梁立军在带队开展换届考察期间违规接受轮流宴请问题,给予梁立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至正处级,调离组织部门,收缴其参加公款宴请应承担的费用;给予赤峰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纪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组织部长职务,收缴其参加公款宴请应承担的费用;对其他21人分别作出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收缴餐费等处理。对照梁立军等人案例,全区旗县以上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严肃整改。二是以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的意见》、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带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核查巡视“回头看”期间中央纪委移交的49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巡视期间完成核查42件。自治区纪委、财政厅、审计厅组成检查组对各盟市接待办和驻呼办进行了重点检查,着力整治“一桌席”“二次宴请”“隐蔽就餐”等问题。自治区纪委对31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对违规操办丧事和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的2名厅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截至6月底,全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3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95人,同比分别增长266%和225%。三是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列为巡视工作重点,十届党委首轮巡视,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108个,23名党员干部受到通报批评,44名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四是修订完善有关“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制度,开展自治区级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制定出台《党政机关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十六)严格规范干部职工福利、补贴发放。一是严肃查处内蒙古人大杂志社违规发放编辑费问题,对社长海洋等人诫勉谈话并调整职务,42.95万元全部追回上缴财政;严肃处理住建厅违规发放加班费、餐补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1人、组织处理1人,收缴其二级单位违规资金320万元,并予以通报。二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采取地区部门自查、专项督查、重点核查等方式,加大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的整治力度,派出专项督查组进行督查,已完成对3个盟市、1个厅局和1所高校的专项督查。三是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着手研究制定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的规定。

(二十七)推动干部尽责担当。一是加强干部宗旨意识、尽责担当教育。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以“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的政法队伍整顿建设活动。盟市以上党校主体班次政治理论教育内容达到50%以上、党性修养教育达到20%以上,强化对中青班学员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教育培训,组织“不忘初心,勇于担当”专题讲座,举办自治区高校主要负责人党性修养培训班,对加强旗县党政主要领导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培训作出安排。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有关规定,全区各级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73名干部进行了调整、免职。三是完善干部年度考核制度,修订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试行)》《考核指标制定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激励干部担当尽责的作用。

(二十八)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一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视频会议,通报2013年以来国土系统6起典型案例,5300多人接受了教育;厅机关全体干部、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到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基地现场观摩、接受教育。二是加大国土领域执法力度,共举办6期全区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国土所所长培训班,累计培训1100余人。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40个重点旗县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对9个旗县通报批评,对15个旗县实施土地限批。完成了鄂尔多斯市两批次配置煤炭资源项目核查工作。各盟市同步开展了地方国资公司矿业权转让专项整治。组织召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业主单位、投标企业代表参加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座谈会,在全区范围内对招投标领域开展了专项督查。三是全面梳理自治区煤炭资源管理政策,提出了优化煤炭资源管理政策的具体措施。正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竞争出让、协议出让、煤炭资源配置、审批程序等内容。将矿业权交易并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将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全部下放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政务大厅和门户网站公开用地等审批进度信息,进一步提高办事透明度。深入落实《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2017—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等文件,健全制度体系,实现阳光操作。通过合理改造开评标场地、完善音视频监控和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活动。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攻坚,巡视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认识到,这只是整改工作的起点,已经取得的成效也是初步的。我们一定以讲认真、钉钉子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对分步推进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建立形成长效机制,驰而不息强化跟踪落实,确保问题清零见底。

三、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在深化巡视整改上聚焦聚力、久久为功

自治区党委将坚定自觉地站在巩固党在边疆民族地区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践行政治担当、诠释政治忠诚。

一是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四个意识”作为政治标杆,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自觉把内蒙古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动,时时事事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内蒙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我区时深刻指出,“不论从国内发展要求看,还是从国际发展态势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都是大势所趋,等不得、慢不得。”自治区党委各常委将进一步深刻理解把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五个结合、五个融入”的重要要求,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痛下决心减少对传统发展路径的依赖,构建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更加注重运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改造提升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开放型发展水平,做好资源转化增值这篇大文章,着力推动我区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围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坚持绿色富区、绿色惠民,加大呼伦湖生态退化治理等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加大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加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进力度,加大可持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力度,努力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三是认真贯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共产党人的重要思想方法。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成员一定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始终立足欠发达的基本区情,坚持实事求是、实践至上,使各项决策和各方面工作更加符合中央要求、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意愿,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业绩。坚决摒弃唯GDP论英雄的不良导向,加强统计日常监控,加大统计监督执法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落实“六个精准”要求,大力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坚持按照标准和程序严格评估验收,防止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是严格履行“两个责任”,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各项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我们一定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各常委“一岗双责”,健全责任体系,完善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把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向部门延伸、向薄弱领域延伸。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切实用好“四种形态”,盯紧盯牢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领域、关键部门,持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监督执纪力度,持续整治“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霸村霸”问题,不断巩固和深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以钉钉子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文山会海、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不担当不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坚决推动党规党纪风化俗成。全面落实深化政治巡视要求,认真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巡视巡察体系,持续加大巡视巡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五是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内蒙古是边疆民族地区,是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自治区党委一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守好”的重要要求,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决扛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定期研究、会商研判、情况通报、风险防控、管控处置、监督检查、考核问责力度,加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斗争,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教育,全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高度重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对各类舆情风险、敏感问题有效管控、有力处置,对各种政治谣言、负面消息、杂音噪音敢于亮剑、敢于斗争,特别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幌子进行的各种渗透破坏颠覆活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六是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自治区党委将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之以恒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从严管理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切实把从严管理要求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好干部标准,更加注重干部日常考察考核,近距离、多渠道精准考察识别干部,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加强“墩苗”锻炼,切实杜绝随意频繁调整干部。继续下大气力整治“圈子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自治区党委决心,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深化政治巡视要求,持续推进巡视整改各项工作,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提升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水平,团结带领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各族干部群众更好地推动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进步,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1-12388;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信访室(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邮编:010015,请在信封上标明“对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字样);网站:http://neimeng.12388.gov.cn.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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