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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涟钢原总经理郑柏平获刑11年6个月

2017年08月30日10:00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华菱涟钢原总经理郑柏平获刑11年6个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柏平受贿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维持一审法院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一审法院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04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郑柏平利用担任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湖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弟成功、妻妹成艳非法收受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公司一公司一分公司、深圳市坤龙贸易有限公司合伙人李纯、大同水质公司及大同化工公司合伙人林超、恒成工贸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材财物共计624.8957万元。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柏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郑柏平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犯罪所得的赃款共计624万余元,上缴国库。

宣判后,郑柏平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郑柏平上诉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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