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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年08月25日10:20    来源:海南日报

近日,海南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这5起典型案例是:

一、屯昌县屯城镇政府科员、平坡村委会包点组长张孟乔在扶贫工作中索取和收受财物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张孟乔在担任屯城镇平坡村委会包点组长并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施工作业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贫困户索取并收受1.15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及两条香烟。2017年4月,张孟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退还贫困户当事人。

二、万宁市三更罗镇南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家雄等人隐瞒实情骗取扶贫资金和物资问题。在2015年扶贫工作队入户核实时,黄家雄和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胡朝霞、原村委会委员黄大雄、陈俊良等4人向扶贫工作队隐瞒其家庭收入情况,以其本人或配偶名义申报为贫困户。2016年以来,黄家雄、胡朝霞、黄大雄、陈俊良家庭分别违规领取扶贫资金6.17万元、7.425万元、5.945万元、7.35万元,以及扶贫物资若干。2017年6月,黄家雄、胡朝霞、黄大雄、陈俊良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相关人员职务按程序进行罢免,违规领取的扶贫资金正在追缴中。

三、陵水黎族自治县提蒙乡政府残联专员朱光照等人隐瞒实情骗取国家低保金问题。朱光照和提蒙乡政府合同工谢邦旭原为农村低保户,两人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5年1月被聘用为提蒙乡政府残联专员及合同工,月收入均已超过农村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核查小组入户核查时隐瞒其收入情况,造成民政部门继续保留其低保待遇。其中,朱光照违规领取低保金9960元,谢邦旭违规领取低保金9600元。2017年7月,朱光照、谢邦旭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正在追缴中。

四、定安县龙湖镇里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泰学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农户被列为贫困户问题。2014年,张泰学明知村民王新香(党员)不符合贫困户条件,在村委会集体讨论时没有提出异议,仍同意王新香申报贫困户,致使王新香被列为贫困户,并先后领取扶贫款物共计9760元。2017年6月和7月,张泰学、王新香先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款正在追缴中。

五、万宁市东澳镇四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众雄等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农户享受扶贫政策等问题。四维村党支部委员陈惠雄违规将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儿子陈某林申报为贫困户;黄众雄对扶贫工作疏于管理,不按照规定及时清退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陈某林和村委会委员张某伟,致使两户农户违规领取扶贫资金合计2.64万元。2017年7月,黄众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惠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某林违规领取的扶贫资金2.315万元已退还镇政府,其余违规款正在追缴中。陈某林和张某伟被剔除出贫困户。

《通报》强调,当前我省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期,啃“硬骨头”尤须加强纪律保障。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的要求,在整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强化使命担当,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走出办公室,深入乡村,到贫困户家中,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拿出“绣花”的功夫,从严从实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四个方面专项整治工作,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要用好问责利器,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扶贫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干部渎职失职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 (记者况昌勋 通讯员王云景)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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