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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魏民洲决定逮捕

2017年08月23日11:42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魏民洲决定逮捕

8月22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副部级)魏民洲决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魏民洲,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陕西蒲城县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17年5月,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8月初,中纪委给予魏民洲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记者 吕贵民)

(责编:王瑶、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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