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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区分具体情形用好“第一种形态” 谈小问题防大隐患

2017年08月18日10:5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内蒙古区分具体情形用好“第一种形态” 谈小问题防大隐患

“严管就是厚爱,感谢组织的提醒,让我能够及时刹车。”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李某在兼任所属二级单位一把手时收取报酬,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调动工作。日前,在被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奇凡约谈,并按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后,他诚恳表示。

对有违规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的党员干部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这是自治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的一个缩影。

今年4月,自治区党委以上率下,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工作常态化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违规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般性问题需要及时纠偏、责令纠错的党员干部,进行个别约谈。今年上半年,7位自治区党委常委已约谈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轻微问题的8名自治区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在约谈过程中,自治区要求各级纪委准确把握谈话函询的标准和尺度,正确区分情形,对反映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问题,拟提拔任用或发展潜力较大的干部,以及反映问题比较笼统等3类情形优先谈;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10类情形必须谈;对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等4类情形坚决查处,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以谈代查、以函代查。

“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要在常态管理上狠下功夫,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要求落细落实。”刘奇凡强调。

7月下旬,高考填报志愿工作陆续接近尾声。五原县一干部原打算为女儿准备升学宴、谢师宴。但在县纪委找他谈话后,他的想法发生了转变:“孩子的升学宴就家人吃个饭吧,大操大办,就违纪了。”

像这样的早提醒、早打招呼,在自治区已逐渐成为常态。“刚开始的时候,很多干部都有抵触情绪,认为因为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就被纪委找去谈话,挺丢人的。”巴彦淖尔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铁沐尔说,小问题绝不可小视。小事若小视,终会成大患。各级纪委为此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最终得到了大部分党员干部的理解和支持。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党员干部1800人次,同比增长23.6%。

“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并不意味着届末之年反腐败要收官了。”刘奇凡表示,强调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绝不是忽略、放松后三种形态。今年上半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后三种形态处理的人数分别占19.3%、6.6%、4.2%。(记者 付金泉 通讯员 韩嘉军)

(责编:程宏毅、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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