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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巡察从探索开展变为硬性要求

李靔

2017年07月25日19:3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原标题:市县巡察从探索开展变为硬性要求

  《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明确“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这为深入推进巡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标志着市县巡察从“探索开展”,变成了必须履行的硬性要求。

  市县巡察是巡视工作的有效延伸和拓展。由中央和省一级开展的巡视,只能覆盖到市县一级,县级以下的党内监督空白,亟需市县巡察填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市县巡察工作多次进行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省(区、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县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在党内法规层面第一次对建立巡察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

  着眼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着力推动开展巡察工作。2014年11月,王岐山同志在安徽省安庆市主持召开巡视工作座谈会,就开展巡察工作征求意见、进行研究。2016年1月以来召开的4次省区市和部分中央单位巡视办负责同志座谈会,均对市县巡察工作作出部署。中央巡视办在河南信阳、湖南长沙等地召开巡察工作现场会,对21个省区市巡察工作开展调研,有力推动了市县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推动下,一些省区市积极借鉴巡视做法,探索开展市县巡察。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5个副省级城市全部建立巡察制度,336个市地、2483个县区开展巡察。从稳妥起步到渐次推进,不到五年时间里,巡察工作不断织密基层党内监督之网,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强化了党的领导,加强了基层党的建设,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密切了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系统总结巡察工作实践经验,新修改的《条例》对市县巡察提出明确要求。这既是与《党内监督条例》紧密衔接的应有之义,更是促进市县巡察深入开展、打通党内监督末梢的重要举措。

  市县巡察以实践探索先行,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一度存在法规依据不足、职能定位不准、机构设置不规范、责任不清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巡察监督作用的发挥。修改后的《条例》在制度法规层面予以明确,将巡察变为市县党委的“硬任务”的同时,还对巡察制度、机构、对象、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为基层党组织依规依纪开展巡察监督提供了法理依据,使得开展巡察工作“底气更足”“腰板更直”,也有力推动了市县巡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快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是《条例》修改的又一重大意义。省区市党委不仅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还肩负着开展市县巡察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条例》要求,省区市党委在谋划本地区巡视工作的同时,也要把巡察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形成监督合力。可以预见,以落实《条例》为契机,巡视巡察监督网络格局建设将大大加快,巡视巡察的监督效果也将大为增强。

  破解全面从严治党“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难题,离不开压力的层层传导、责任的逐级落实。《条例》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巡视重点监督内容,意味着巡察工作也将据此加大监督力度。随着巡察监督触角延伸到党组织的神经末梢,在解决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同时,也将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如巡视是政治巡视一样,巡察也必须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同时,市县巡察也有自己鲜明的特色,监督更接地气就是其中之一。在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上,市县巡察的工作重点更加紧贴基层实际,紧盯扶贫领域、惠民惠农政策落实不放,紧盯“小官大贪”“雁过拔毛”“村霸”等问题不放,可以有效推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顽疾,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增强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获得感。

  巡察监督顺党心、合民意。可以预见,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巡察监督将继续在制度完善、方式创新、成果运用上下功夫、出实招,也必将在强化党内监督、匡正基层风气、厚植执政基础上大有作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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