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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紧盯“关键少数”,运用“四种形态”——以严问责激发真担当

2017年07月07日16:5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江西紧盯“关键少数”,运用“四种形态”—— 以严问责激发真担当

  6月9日,江西省委印发《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办法围绕《问责条例》原则性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问责对象、免责情形等进行了补充,就问责启动、执行、监督和“三个区别开来”等环节进行了细化。这也是该省深入贯彻条例精神,以严问责激发真担当的经验总结。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委、省纪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层层传导压力,紧盯“关键少数”,运用“四种形态”,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意识明显增强。

  书记教书记,用问责把责任传导下去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要用问责把责任传导下去,坚持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2016年年底,针对换届后超半数市县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都是新任职的情况,江西省委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视频会,省委书记鹿心社采取“书记教书记”的方式,对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深化落实“两个责任”进行辅导培训。

  “省委书记亲自做辅导,一竿子插到底,让我们这些基层干部充分感受到了压力。”谈起参加培训的场景,江西省进贤县温圳镇党委书记余葵仍记忆犹新。他表示,省委换届后召开的第一个全省性会议就强调以问责倒逼履责,释放了强烈的信号。

  书记抓、抓书记,是该省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鲜明做法。《问责条例》公布后,江西省委常委会就召开专题学习会,省委书记主持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并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条例内容。省纪委换届后不久,就组织市县纪委书记培训班,要求各级纪委跟上中央、省委部署要求,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

  明责才能尽责。江西省委从明责确责入手,印发了《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建立了党委、纪委、党委工作部门责任具体清单制度,使之成为落实责任的前提、监督检查的依据、问责追究的基础。省委率先垂范,综合采取专题约谈、述责述廉、督促考核等方式,逐级传导压力。2016年,省委书记、省纪委书记约谈设区市和有关省直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16人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问责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加强对基层问责工作的指导,对2016年度各地问责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指出工作不平衡、较真碰硬不够、主责部门主动问责不到位、问责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

  在省委、省纪委的推动下,江西全省各级党委、纪委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问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问责条例》出台至今,全省共问责问题768个,其中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708个,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60个;问责党组织28个,党员领导干部1018人,其中市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64人。

  聚焦政治责任,问责一把手明显增多

  近日,资溪县马头山镇党委原书记李旺仁、镇纪委原书记曾立芳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两个人不是已经调离马头山了吗,怎么镇里出了事,他们还要挨处分?”通报一经发布,就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原来,2014年至2016年,马头山镇先后有多名镇村干部因贪污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受到党纪处分,其中6人被开除党籍。时任镇党委书记李旺仁对此十分“淡定”,只是开了几次党政联席会,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案件发生的原因从未进行剖析,也未查找监管中的漏洞。时任镇纪委书记曾立芳疏于职守,监督不到位。最终,两人虽然已经调离,仍被严肃追责。

  从严管党治党是政治责任,谁不履职尽责就要被问责。针对过去行政问责多、政治问责少,追究直接责任多、领导责任少等情况,江西省及时校对准星,紧紧围绕《问责条例》规定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6类情形,铁面执纪严肃问责。统计数据显示,《问责条例》出台后至今,共问责党组织28个,问责各级一把手377人。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该省在问责时重点突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突出领导干部的党内职务和职责,激发其履职尽责的责任担当。在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和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失职失责,自查自纠存在严重漏报瞒报等问题的18个县(市、区)启动问责调查,共问责23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8人。

  江西省纪委加大省本级问责力度,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这些“关键少数”。2017年3月,江西某大学原党委书记,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违规发放资金、津补贴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各地各部门紧紧跟上,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上饶市先后对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就业局局长,婺源县县长,铅山县县长等党政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问责。

  “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纪委失职失责同样要被问责。”江西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王仁辉说,该省对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没有问责的,就要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赣州市2016年7月以来,先后问责了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等多个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履责不力的问题。

  运用“四种形态”,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2016年下半年,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江西开展巡视“回头看”期间,发现该省某厅下属党支部活动记录存在造假问题,编造了3次该厅党组书记、厅长参加支部活动的记录。省纪委对该厅党组书记、厅长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进行了通报。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开展问责工作坚持的重要原则。”江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潘东军表示,过去有些人简单地认为,只有出了重大问题才能开展问责。现在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问责工作中的运用,由过去出了问题再问责,到经常咬耳扯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该省把问责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既注重对领导干部履职不力的问责,又注重对管党治党不严的问责;既注重对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事后问责,又注重对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问责。通过函询、约谈、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该省还把问责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评先奖优、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严格执行干部提拔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票否决制”。去年换届期间,上饶市根据巡察发现的线索,严肃查处了市发改系统多名领导干部在工程项目领域,利用职务影响收受“红包”等严重违纪问题,时任市委委员、市发改委主任詹某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不严,经报省纪委同意,上饶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上饶市委取消了其提拔重用资格。

  为了督促被问责人员深刻反思,积极整改,2016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江西省纪委对全省市厅级领导班子和省管领导干部受到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以及因履职不力受到问责等情况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存在相关问题的市厅级领导班子4个、领导干部64名,督促其在民主生活会上就反馈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以强有力问责督促责任落实,最终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孙新阳表示,下一步该省将着重解决少数地方和单位问责力度不够、问责对象层级偏低和少数党组织不愿较真碰硬等问题,不管是党委还是纪委,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谁的责!(记者 毛翔 李伟)

(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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