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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改革迸发新活力

2017年06月28日16:0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派驻改革迸发新活力

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如何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如何对违纪问题分级立案,如何落实审查与审理分离?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结合综合派驻改革,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边探索实践、边总结规范——

5月23日,对于江苏省无锡市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来说,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日子。

谈及原由,该组组长许树生如释重负:“一来我们主办的‘4·11’案件中审查对象在这一天移送检察机关;二是派驻监督工作又向前推进一步!”

2016年12月,无锡市纪委在江苏省率先启动设区市派驻改革试点,探索全面综合派驻,尝试“异体监督”模式。2017年3月,16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正式成立。

没有全面综合派驻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边探索实践、边总结规范,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共受理信访举报188件,谈话函询51件,初核76件,立案审查2件,对查出的137个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数据背后的创新实践,为《无锡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定(试行)》(下文简称“工作规定”)制定提供了“源头活水”。

“刚派驻不到一个月,我们就发现了被监督单位一名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在查处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线索处置、立案等环节的实施路径,找到了一些有效方法。”许树生笑着打开了话匣子。

事情得从今年清明小长假最后一天说起。

那天中午,许树生正在办公室里加班。突然,来自无锡市公安局的一个电话,使他的神情严肃起来:“市审计局副处长周某因吸毒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市审计局是许树生所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部门之一。“吸毒,而且还是和企业老板一起吸……”听到这一情况,许树生敏锐地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需要继续排查,看看有没有其他涉嫌违纪的行为。立即向上级汇报!”

“必须严查!”无锡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态度坚决,“由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初步核实。”

通过调查初核,周某吸毒行为属实,此外还发现了其他涉嫌违纪问题线索。

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开展初核的成功实践,如今已成为“工作规定”中“做好被监督单位管理的重点岗位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的程序性条款。

如何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工作规定”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市纪委执纪审查部门做好市管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根据授权也可直接开展初核工作;负责做好市管干部有关问题的谈话函询;指导被监督单位做好本单位管理的其他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等等,而这些都是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的。

“4·11”案件审查组正式成立,立即展开相关执纪审查工作。“由哪个部门立案”成为审查组成员讨论的焦点。有人说:“市审计局是党组单位,之前市里有文件规定,党组单位一般不立案,须由市级机关纪工委立案。”

大家认真研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找到依据:“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根据这一规定,无锡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市审计局党组负责立案。

“在对周某进行立案过程中,所有文书格式和立案程序都是在市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完成的。”市审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解薇薇介绍说,“听取纪检组通报、召开党组会研究、由承办部门起草立案决定书等一套程序走下来,让我们对执纪审查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同时也感到局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所要肩负的主体责任。”

“这次由审查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直接立案,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审查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工作效率提高很多,效果也好。”许树生深有感触。

由党组单位直接立案的成功实践,经过提炼升华也被写进了“工作规定”——“被监督单位管理干部违纪问题,按干部管理权,由相关党组织立案,派驻纪检监察组予以督促指导”,除此以外,“工作规定”还明确,违纪问题立案实行分级负责;市管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由市纪委立案。

明晰了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审查立案程序,如何规范执纪审查的“后道程序”?无锡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晓炜介绍说,“我们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关于审查与审理分离的要求,参与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来自市纪委审理室,还有被审查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派员,以及不参与审查工作的其他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志。坚持联合审理,对被监督单位相关党组织立案的案件,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牵头负责实施联合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党组织人员参加联合审理。”

无锡市纪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王卫军对此体会颇深:“让不参与审查工作的同志进行审理,既是一种内部的执纪监督,也是一种业务上的深入学习。”

改革迸发活力。和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一样,其他派驻纪检监察组在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的创新实践,成为了“工作规定”中一条条“冒着地气儿”的相关条款。

“一份文件能落地生根,既要有成功的实践案例,也要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定”文件起草、研究、制定过程中,仅市纪委就召开座谈会5次,共收到7个地区、82个部门建议意见63条,并依此进行了逐条修改完善。”无锡市纪委法规研究室主任韩朝晨说。

“‘工作规定’的制定只是一个开始,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断擦亮监督‘探头’,积极探索地市级综合派驻改革。”无锡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信心满满地表示。(通讯员 徐锦华)

纪委书记点评:让派驻监督发挥更大作用

在推进派驻改革中,无锡市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时修订现有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程序按要求逐一规范;同时不断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通过改革,我们初步解决了制约派驻监督作用发挥的四大难题。一是通过综合派驻,解决了监督力量分散的问题。市纪委设立16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全市82家市直单位实行综合派驻,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二是通过角色转换,解决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吃“一锅饭”的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不担任被监督单位党组成员,也不承担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相关日常工作。三是通过职责分设,解决了执纪监督职能重叠的问题。改革后的派驻纪检监察组专司执纪监督问责,主要监督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是通过统一管理,解决了“派”和“驻”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改革后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市纪委统一管理,受市纪委领导,向市纪委负责,实行“片派组、点派员”,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无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王唤春)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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