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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问责534人,其深意不只国企领导该懂

石艳红

2017年06月23日15:15    

原标题:半年问责534人,其深意不只国企领导该懂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消息,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党组织问责所属企业党组织26个,追责53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1人。

  被问责的人中既有企业一把手、班子成员,也有部门管理人员。被问责主要原因是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经营管理失职失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

  短时间内如此众多的央企及其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被问责,再次彰显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态势。其中,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进行问责,再次释放了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人的“第一身份”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担负起本企业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失职失责必受追究的强烈信号;再次警示,国有企业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国企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与此同时,此番问责中还有一些新意,透射出值得国企领导人员乃至党员领导干部深刻思考的信息。

  534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因为经营管理中的失职失责问题被党内问责。党内问责问的是政治责任。因“经济工作问题”而被追究政治责任,揭示了“没有离开政治的经济,也没有离开经济的政治”这一深刻道理,强调了国企领导人员的党员身份、肩负的政治使命,有力地破解了国企经营管理者“该对谁负责”的所谓“国企之困”。

  有些国企领导人始终有个“心结”,就是老爱拿自己与私营企业主相比,越比心理越失衡,比来比去就比出了“国企是谁的、听谁的?”的疑惑和误区。再加上国企改革过程中,拘泥于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国际惯例”,一些国企党组织游离于公司治理结构之外,一些国企领导人员感到没有归属感,对“该向谁负责”的认识越来越模糊。

  这些问题随着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国企改革的深化而逐步被扭转和澄清。但一些国企领导人心中仍然病根未除。

  一些国企领导人员权力高度集中,他们选择性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习惯被人称为“老板”。他们不管不问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甚至想方设法阻挠企业党委过问经营管理工作,生怕分了自己的权、限制了自己的“自由”。正是这些人一边擅权弄权,规避监管,胆大妄为;一边自艾自期,不停抱怨,“与私人老板相比,国企经营管理者价值没有得到体现”“国企体制束缚、遏制经营管理者创造性积极性”。

  就是在对“我是谁、为了谁”的淡忘中,一些国企领导人失去了责任的引领,迷失了担当的方向,自我严重膨胀,用权失去规范,随意任性。仅就这批被问责的案例而言,有的为了企业局部、眼前利益,公然违反中央决策部署,开辟投资决策“绿色通道”,形成大量低效、无效资产;有的把企业当作自己“往上爬”的“金库”,为了任期内的营收数字好看,明知项目存在风险仍然强行推进,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有的甚至“靠啥吃啥”,把企业变成自己的“家庭工厂”“亲族公司”。

  与此对应的是,一些企业的党组织,平时在企业腰不直背不挺,精神萎靡气不壮,更别说发挥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他们不能正确履行自身职责,也就无法督促企业领导人担责负责。调查显示,有的企业党委会和董事会套开,全年未形成一份党委会会议纪要;有的对重大业务事项不参与、不把关,对公司负责人违规行为不闻不问;有的甚至沦为代企业“老总”迎来送往、接待应酬的替身,为他规避上级组织监管、挡驾担责的盾牌。

  正是这些问题,使一些国企经营管理出现混乱、队伍变得涣散松弛。诚如中央巡视所指出的,国企存在的问题追根溯源就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为改变这种局面,今年,国务院国资委把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列为国企公司治理改革的首要任务,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提出全面完成党建工作总体要求进章程和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工作,并对党务工作机构设置、力量配备、经费保障及党建责任考核等重点任务作出明确部署。

  目前,3076家中央企业二、三级单位实现了党建要求进章程。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全面推行,建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基本实现“一肩挑”,已有2490家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二、三级单位实现了“一肩挑”,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进一步明确。

  但是,健全组织制度只是第一步、打基础,关键是激发起国企领导人员的政治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这要靠问责这把“杀手锏”。要通过严肃追究党内责任,明白无误地向国企领导人员、尤其是总“记不住”自己第一身份第一责任、不知该向谁担当尽责的国企领导传递强烈信号——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其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首先要对党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

  这不仅是政治责任,而且是“无限责任”。在这批被问责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案例中,有的决策也是按程序走的,形式上符合规定,涉及金额相对而言也不算大,依据行政问责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可能不会被追究责任。但是,从党内问责来说,凡是对党的形象、党的事业产生不良影响、造成损害的,都必须有人承担造成政治后果的责任。问题的关键不在数量大小和程序如何,而在于是否对党忠诚干净担当!

  政治问责的特性,让党内问责不仅使为国企领导编织的权力之笼扎得更紧更密,而且有力改变了长期以来国企领导权责不对称的局面,有利于国企推进党的建设,弥补国企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通过此番国企问责,人们可以感觉到党内问责的作用和威力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和发挥,不断向党的事业所覆盖的各个领域全面延伸。党内问责、政治问责,当然不能替代各个工作领域的行政问责或者业务责任追究,但同样也不能被它们所替代。因为党内问责是从政治上看问题,看的是党的观念、“四个意识”是否树立起来,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是否得到加强等根本问题!

  领导干部不管在哪个领域哪个岗位,接受了党的委派,就要对党负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如果还有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从问责案例中读出自己的政治责任,读懂党内问责越来越全、越来越细、越来越严的信号,那就趁早从位子上下来吧,因为党内问责的剑锋已经指向全覆盖……(《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供稿)

(责编:景玥、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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