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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人领取的低保本中固定犯罪证据

2017年06月20日10:09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从无人领取的低保本中固定犯罪证据

  “城镇低保本无人领取,被挪为己用。”2011年3月30日下午,我院反贪局接到举报后,我马上意识到这中间可能隐藏着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

  为了摸清真相,次日,我带领干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进行了初查。我们走访了举报人提供的4户低保户,并通过调查和提取银行监控,发现时任湖南省永顺县民政局下属救助管理局副局长的余某存在冒领他人低保金的嫌疑,遂对其进行了传唤询问。

  “不知道!不清楚!”余某完全不配合。于是我们及时调整了审讯谋略,决定从其成长经历、家庭生活入手对其进行感化教育。在强大的政策攻心和法律震慑下,这个当时29岁的年轻人最后一道防线被击破:“我也是一时糊涂。”余某可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已经无法挽回,于是像竹筒倒豆子一样,把救助管理局另外三名同事冒领或造假贪污低保金的事情全说了出来。他的三名同事也都是80后,当时均未满30周岁。2011年4月1日,我院依法对余某、向某、曾某、圣某(均为救助管理局职工)4人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4月14日,经永顺县检察院提请,湘西州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余某决定逮捕。

  为了稳固证据,我院反贪干警全员出动,将近几年的城镇低保户审核材料逐一查对,对重点对象也一一询问,一个个冒领他人低保本、伪造低保户、虚构资料贪污低保资金的犯罪事实逐一露出水面。几乎每一个人一开始都是不承认的,他们都侥幸地认为这是他们互相之间达成的一种协定,自己做自己的,互不影响,也互不揭露。然而在我们干警的几番讯问和强大的外围证据下,这几个年轻人还是败下阵来,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我们办案人员查明,余某在担任社会救助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分管城市低保申请和动态管理,非法占用了由其保管无人领取的15个低保金发放存折,并利用职务之便虚假办理了一户低保户,共侵占低保金18.93万余元,其中18.25万余元用于家庭开支或本人消费。

  向某、曾某、圣某三人也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低保申请和审批流程中存在只看调查员调查研究,而对调查员的调查结论真实性不予以核实的漏洞,分别采取虚构、伪造或冒领无人领取低保本的手段,贪污低保资金几万元到几千元不等。最终,在2011年6月至8月期间,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余某、曾某、向某、圣某四人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件办理后,我院专门向县民政局发送了要求整改漏洞的检察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

  (杨勇系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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