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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2017年06月14日15:14    来源:宁夏日报

原标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为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为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2017年6月9日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批准)

现将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对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向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如下。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我区抢抓机遇、爬坡追赶、砥砺奋进的五年,是综合实力提升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受益最多的五年,也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思想教育从严、纪律要求从严、作风建设从严、惩治腐败从严、党内监督从严,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得到巩固发展,政治生态呈现出新的气象。自治区纪委带领全区各级纪检机关,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持续加压发力,管党治党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层层压实“两个责任”。自治区党委制定《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举办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坚持每年召开五市党委书记述廉述责汇报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持续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区市县乡四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自治区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每年进行任务分工,逐级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落实签字背书、全程纪实、述责述廉、专题报告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制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 “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对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巡视整改落实不力等严肃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全区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43起,问责处理185人,给予党纪处分45人,对8起典型问题通报全区。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银川市“1·05”公交车纵火案、石嘴山市林利煤矿“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促使党员干部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巡视利剑作用充分彰显。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制定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书记专题会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7次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作出安排部署。先后16轮完成对121个单位党组织的巡视,对105个单位巡视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办回访,实现了本届党委巡视监督全覆盖,发现并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913个,移交问题线索714件,涉及厅级干部82人、处级干部217人。强化巡视成果运用,认真梳理分析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33条。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全面启动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推动巡视监督向基层延伸。

(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约束不断强化

纪律要求更加严明。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意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加强对生态移民工程、脱贫攻坚、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保障政令畅通。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推荐提名、考核评价、酝酿选举等环节的监督,严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带病提拔和干扰换届秩序等行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纪律教育不断加强。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融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学党章、守纪律”等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落实于行。高标准建设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全区1037个部门(单位)、6.79万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坚持编发违纪干部忏悔录、典型案例警示录,拍摄并组织观看专题教育片,每年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廉洁文化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以优良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

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定市县(区)、区直部门党委(党组)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领域等规定,全面推开市、县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开展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活动,对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加大专项督查力度,查处违反制度典型问题173件,问责处理42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2人,制度约束力明显增强。

(三)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完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配套制度,自治区党委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作出“4个带头18个不准”公开承诺。各级纪检机关紧盯重要节点,开通网上监督举报专区,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执纪审查、线索处置和巡视巡察发现的“四风”问题先于其他问题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对制度适应情况校验评估,对执行情况跟踪督查,对顶风违纪、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33起,问责处理131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7人,对108起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作风顽疾得到治理。剑指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清退会员卡、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出入私人会所、违规经商办企业、在编不在岗等专项治理。督促职能部门推动“放管服”改革,开展“转作风、抓发展”、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区市县三级全面开展“电视问政”,推广“政务微博”,着力整治“三不为”问题,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切实加强农村、学校、企业、社区党风廉政建设。针对涉农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对账销号、跟踪督办、领导包抓、巡察工作五项制度,先后开展惠农资金、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19起,处理6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8人,移送司法机关70人,对88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基层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四)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遏制腐败蔓延取得显著成效

执纪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全区各级纪检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7805件(次),与上届基本持平;初核10818件,增长124%;立案4349件,增长184.4%;处分3959人,增长121.2%。自治区纪委立案88件,处分79人,其中厅级干部59人、处级干部15人,严肃查处了王德林、黄宗信、贾奋强、夏夕云、方仁、王炜等严重违纪案件,以实际行动彰显反腐败决心。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深入开展“天网”行动,追回外逃人员10名。

推动践行“四种形态”具体化。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执纪,又体现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起底清理,分类处置。制定自治区纪委机关谈话函询办法,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区纪检机关谈话函询1179人(次),给予纪律轻处分2641人,纪律重处分1318人,组织处理307人,移送司法机关305人。

执纪审查机制不断完善。充分发挥自治区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围绕问题线索移送、调查处理等关键环节,加强纪检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实行 “五统一”机制,推行执纪审查协作区制度,开展互查互评,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加强执纪审查安全管理,市县纪委建成规范化谈话场所,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建设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监督执纪工作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五)坚持改革创新,纪检机关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体制改革成效显著。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纳入党委全面深化改革“一盘棋”,制定自治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55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出台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实行下级纪委重要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进派驻机构改革,设置39个派驻纪检组和区直机关纪工委,实现了对自治区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深入推进“三转”,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内设机构,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要求,纪检机关职责更加明晰、定位更加准确、主业更加聚焦。

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坚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制定《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自治区纪委委员进一步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意见》《常委会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班子成员调查研究、联系群众等制度,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选优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加大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力度,深入开展“五查五解决五树立”、创新工作和“四个能手”评选等活动,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明显提高。

内部监督更加严格。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六个不准”和“四个严格”纪律要求,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和廉政谈话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全区共受理反映纪检干部信访举报203件,谈话函询66人(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严肃查处了黄继红、王志刚等“害群之马”,维护了队伍纯洁。

五年来,我们肩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群众期望,忠诚履职、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目标任务,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有关问卷调查显示,干部群众对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满意度达到96.8%,比五年前提高15.6个百分点;认为我区查处违纪案件有力度的达97.3%,比五年前提高17.6个百分点;认为“四风”问题得到遏制的达97.8%。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自治区党委和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勇于担当的结果,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结果,凝聚着全区纪检干部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自治区十一届纪委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向关心支持纪检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四风”和腐败现象仍需下大力气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一些基层单位依然突出。有的纪检机关深化“三转”不到位,主责主业不清,监督责任缺位。有的纪检干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式方法和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个别纪检干部作风不实、律己不严。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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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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