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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面前要做“透明人”

吴桂桃

2017年06月01日10:2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前不久,中央纪委发出通报,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一副假面具戴了30多年,还是被“打回原形”。卢恩光的违纪行为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对党忠诚,是党员干部的基本操守;严守规矩,是党员干部的起码素养。如何体现对党的忠诚?其中之一,便是在组织面前不能穿“隐身衣”,要当“透明人”,敢于以真面目出现。尤其是涉及干部的财产状况、家属从业情况、出国(境)证照等事项,务必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不得有所隐瞒,需及时、如实报告。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非侵犯干部隐私。有人错误地认为,个人有多少财产,家属从事什么职业,纯属个人私事,没必要向组织报告。然而,从近年来查处的贪腐案例不难看出,官员运用手中掌握的公权,搞权力寻租的有之,出卖公共利益的有之,家属直接参与以权谋商、以商套利的有之……凡此种种,充分表明干部的家事倘若监管不严,就会与公权纠缠不清。如此看来,领导干部的家事不是简单的私事。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防范“带病提拔”的需要。“带病提拔”是干部选任的痛点,发现干部“带病”也是考察的难点。据相关统计,近年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边腐边升”的不在少数。造成“边腐边升”,或者升职后才发现有问题的情形,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没有事前发现“病理”表象。通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更易找出疑点,有针对性地“体检”透视,将“病者”挡在选拔门外。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需要。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指出,“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但个别党员干部依然心存幻想,自认为腐败行为隐秘,不为组织所觉察,因而以身试纪,铤而走险。要求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更能全面了解干部状况,精准掌握干部的“行踪”,给干部准确“画像”。在此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当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能一报了之、报而不核。相关部门要擦亮火眼金睛,严格落实凡提必核,动态抽查核对,不放过任何细枝末节。特别是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干部,更要认真核查。对错报、虚报、瞒报的,要追查到底,让“隐形”干部露出真容。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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