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反腐倡廉

宽严相济 回头是岸——“百名红通”归案人员后续情况跟踪

2017年05月11日14:2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宽严相济 回头是岸

近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已归案“百名红通人员”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在已归案的40名“百名红通人员”中,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撤案1名,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查的13名。

透过这40名“百名红通”归案人员的后续情况,追逃追赃工作相关政策导向可见一二。

缉捕遣返量刑重,法律底线不可碰

4月27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钱增德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予以追缴。这是最近宣判的一起“百名红通人员”案件。

记者注意到,在已宣判的15人中,有7人系被缉捕,1人系被遣返。此8人所获刑期,从三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不仅普遍长于投案自首者,且均为实刑,无一人适用缓刑。

被缉捕的7人中,量刑相对较轻的是钱增德和中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部原负责人裴健强。裴健强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量刑最重的,是来自辽宁省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的付耀波和张清曌。2016年2月6日,二人在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被缉捕押解回国,同年8月29日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同样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还有从新加坡遣返回国的李华波。这名来自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的“亿元股长”,还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赃款人民币482.98万元、没收新币545.4158万元。

此外,在境内被缉捕归案的戴学民,以及在境外被缉捕押解回国的孙新、赵汝恒,亦分别获刑6年、14年零6个月和15年。戴学民、赵汝恒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相关法院二审均维持原判。

在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看来,不同“回来方式”之间,以及被遣返、缉捕者之间量刑的差异,正是依纪依法办案、精准审判的体现,既掌握政策、区别对待,提高精准度、体现人性化,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底线,是对依法追逃的细化。

“遣返、缉捕较劝返而言,肯定是要从严从重处理的,但又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刑期的不同是很多因素加权的结果,其行为的恶劣程度、造成的后果等都是重要考量。”高波说,无论是追逃的“一人一方案”,还是后续的“一人一定刑、一人一宣判”,都体现了宽严相济。

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教授王秀梅同样认为,量刑的差异传递了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彰显了公正执法的理念。

投案自首无实刑,宽大处理有温度

已宣判人员中,牛丽英、杨立虎、陈祎娟、曾凡奇、张大伟、闫永明、云健等7人系回国投案自首。其中,张大伟免予刑事处罚;另6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均适用缓刑。

据王秀梅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贪污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罚,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王秀梅告诉记者。

以太原迎宪焦化开发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牛丽英为例,2015年6月25日,牛丽英被劝返回国。同年10月23日,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判决牛丽英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另据媒体报道,牛丽英在其亲属劝解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牛丽英还提供其他经济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由此看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不意外。

比适用缓刑更“轻”的是免予刑事处罚。经劝返回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的原云南云电同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张大伟,便是典型一例。

劝返是近年来摸索出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追逃办法,目前已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中,超6成系被劝返和投案自首,对他们宽大处理,正是追逃追赃工作政策导向和处理温度的体现,也兑现了两年前公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时的承诺。

“对主动投案和经劝返投案者给予较轻处罚,传递了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现代刑法理念,传递了鼓励犯罪人坦白、自首的刑事政策精神,也有利于消除仍然在逃腐败分子的思想顾虑,敦促其尽快归案。”王秀梅说。

情节轻微被免诉,一追到底明态度

值得一提的是,已归案人员中还有2人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分别是外逃美国后又潜逃回国内的朱振宇和被劝返回国的张丽萍。

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出的终止诉讼决定。记者注意到,此二人虽案情不同,但具有自首、情节轻微等共同特征。其中,朱振宇主动投案且系从犯,主犯袁梅尚未到案;张丽萍回国投案且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情节轻微。

既然情节轻微,最终也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为何还要将其列入“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一追到底?

“任何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紧盯不放、一追到底,正是坚决惩治腐败决心的体现。”王秀梅说,即便对这类人员给予不起诉或免予处罚,也是经过了一定的法律程序,刑事司法的过程本身就向社会传递了对外逃腐败人员和外流腐败资产“零容忍”的态度。

“即便不起诉也改变不了其本人是犯罪嫌疑人这个重要前提,不起诉本身也是一种法律后果,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还能形成感召力,让外逃人员趁早打消幻想,抓住政策机遇,争取宽大处理,这是法治红利的表现。”高波告诉记者。

据了解,备受关注的杨秀珠案已经移送审查起诉;黄玉荣等9人所涉案件已经法院审理,其中,黄水木案、吴权深案将于近日宣判。

“对缉捕、遣返和投案自首会继续‘区别对待’,后者肯定会‘宽大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投案自首人员都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最终还是要依据法律、结合案情,做到罪刑相称,既体现政策原则,又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在中央追逃办此前发布的关于部分外逃人员藏匿线索的公告里,相关政策得以重申:“我们再次正告在逃境外犯罪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宽大处理。”

对于依然在逃人员而言,政策已充分明了,而宽、严两方面的“事实”就摆在眼前。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唯有回头方是岸!(记者 瞿芃)

(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