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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建议书 让宿迁同级监督硬起来

2017年04月16日10:12    来源:新华日报

一直以来,同级监督是个普遍难题。在宿迁,各级党委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越来越强。

同级监督难在哪?“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党章等党内法规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往往‘不好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宿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桂琴分析说,一些人认为同级监督是找碴子、捅娄子,反感监督、抵触监督、逃避监督,缺乏接受监督的政治勇气和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怕惹事,怕得罪人,久而久之,主动放弃了监督。

去年,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党内监督条例》为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和党委委员作出制度安排。《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这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制度化,为纪委更好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重要依据。

同级监督如何开展?宿迁从监督建议上找到了突破口。“在市委支持和推动下,市纪委制定了《运用监督建议推动市委及常委会委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暂行办法》,围绕制定依据、运用对象、范围内容、办理程序等8个方面提出具体细致、操作性强的办法。” 李桂琴介绍,同级监督聚焦5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市委或常委会委员贯彻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未严格履行“两个责任”,相关领域遵守“六项纪律”存在苗头性、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相关领域存在制度漏洞、管理缺失、执行偏差的问题,相关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或因重大违纪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同级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市纪委须及时向市委及常委会委员发出监督建议书,提出明确建议,市委常委会委员要当面签收、认真整改。市纪委跟踪督查,不让监督流于形式。

不仅是市级层面,宿迁各县(区)、部门也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级党组织的相关制度,形成合力。

此前,沭阳县接连发生8起财政所所长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根据宿迁市委主要领导要求,在市纪委指导下,沭阳县纪委向分管财政工作的县委常委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其加强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这是宿迁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发出的第一份监督建议,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

纪委离同级党委和常委会委员最近,对他们的情况最了解、最清楚,监督也最有效。但如果没有党委的认可和支持,纪委也很难开展好工作。“纪委加强同级监督,倒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为政用权。”宿迁市委书记魏国强表示,同级监督要紧盯“关键少数”,抓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提升,发挥震慑作用。

前不久,宿迁市湖滨新区纪工委查处辖区住房建设和土地征收领域的腐败窝案,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后,向新区党工委发出监督建议。新区党工委收到监督建议后,立即排查相关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健全制度机制。“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来了个‘下马威’。”宿迁市副市长、市湖滨新区党工委书记李荣锦表示,过去总认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真正把同级监督硬起来、实起来后,解决了“看得见、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让同级党委真正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纪律就在眼前、红线就在脚下,强化了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意识,把问题处理在前端、防范在萌芽状态。

宿迁的积极探索得到了省纪委充分肯定。最近,省纪委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出台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逐项研究监督执纪工作中需要重点把握的关键环节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操作层面建立“1+N”配套制度体系,细化落实中央部署要求。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必将为同级监督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本报记者 黄 伟

(责编:李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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