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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15:58 来源:解放日报
昨天,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并审查起诉的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冯军,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被告人冯军利用时任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4340余万元;被告人冯军760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记者 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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