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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监督执纪权严防“灯下黑”

2017年03月28日14:2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浙江 规范监督执纪权严防“灯下黑”

执纪者如何自我监督、自我净化,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当前面临的一道必答题。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探索完善工作规程和监督制约措施,出台禁令、开列“负面清单”,力求回答好这个问题。

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带头执行《规则》,结合正在推进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探索构建新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带头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笼子,探索建立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好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执行《规则》贯穿在日常管理和调度中,全面梳理并细化纪律要求,严管线索处置权、调查谈话权、审查措施使用权、执纪审查人员借调权,规范涉案款物的暂扣、封存、冻结、移交和管理。同时,修订和细化了监督执纪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深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和纠正,确保监督执纪权力不被滥用。

“最近有3名干部因为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而被调离,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上月,缙云县纪委迎来了6名新同志,县纪委负责人语重心长地对他们说。据悉,为严防“灯下黑”,缙云县纪委加强了内部监督,根据《规则》内容,梳理了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针对利用纪律审查权进行利益输送等风险点,制定了《纪律审查指导手册》,内容包含“三要”“三无”“三杜绝”和“四抓四看”等规定,为纪检干部划清了纪律“红线”。同时,针对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办案人员案件查办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情形,规定了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杜绝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现象。(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蔡朱杜)

(责编:程宏毅、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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