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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的“新标尺”

2017年03月28日10:5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反腐的“新标尺”

2016年湖南省衡阳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在查办“5·26”怀通高速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受贿系列案时遇到难题——该案的一名犯罪嫌疑人梁某是某路桥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涉嫌多次向怀通公司有关人员赠送财物,并应有关人员要求保管被非法套取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可该公司共有700多名职工,近年来经济效益下滑,且正在参与竞标的一个价值上亿元的项目,对该企业的发展非常关键。

要是按常规办案,必然要对梁某采取强制措施。但这样一来,企业将面临银行追还贷款、员工人心不稳、参与竞标项目可能被中止等不利影响,陷入困境。

2017年3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一负责人称,他们决定从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的角度出发,办案人员在固定外围证据后,再将梁某传唤到案,查明其所涉犯罪事实后,对梁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家公司在后来的竞标中顺利胜出,企业发展出现转机。

对此深感意外的梁某,左思右想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将非法套取的资金全部上缴国家。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贪贿案件往往涉及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如果动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动辄羁押企业负责人,则可能办好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不仅不利于经济发展,而且极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经营困难的形势下,更是雪上加霜。因此,湖南省检察机关在查办涉企案件中,按照“一案一评估、一环节一评估、一措施一评估、一风险一预案”这“四个一”的要求,严格树立了新的“标尺”,要求办案机关重点评估是否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是否会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是否会严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是否会引发职工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社会矛盾,针对可能引发的经济风险和社会问题制定预案,进行有效防范和处置。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施健鑫以“三进涟钢”反腐的经历介绍了办案理念的转变。

湖南省连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涟钢”)是一家省属特大型国有企业,连续多年入围全国最大工业企业500强。上世纪90年代企业总经理宋焕威涉腐,引来检察机关大动作调查。“那时基本是除恶务尽的搞法,警车随便进,账号都查封,涉案人员全部从重处理。”施健鑫说。

腐败分子受到严惩,但企业也元气大伤。若干年后,该企业又发窝案,再度入厂调查的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切实感受到了企业的不满和对抗。

“前两年再查涟钢,我们所有的取证都通过厂纪委,抓人都提前告知,所有的账号都不查封,并且在查案过程中,现场把所有发现的漏洞在全厂干部大会上公布。”施健鑫透露,办案中他们还现场培训了100多名企业的监察人员。

结果,当办案人员离开时,企业送来了锦旗。

2015年7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中国移动湖南分公司系列腐败案进行立案侦查。该案涉及国内40多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其中包括湖南省内上市公司“拓维信息”的董事长、总裁。

办案人员评估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筹划一个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导致重组流产、股价震荡,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专案组在对该公司董事长和总裁采取羁押措施时制定了详细预案。羁押后,根据预案开辟“绿色通道”,使被羁押的董事长和总裁仍能及时决策、签署文件;同时建议该两人辞去公司职务,避免股价震荡;建议公司立即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推选一人主持日常工作。

由于防范措施得当,办案期间,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受到影响,3000多员工情绪稳定。按规定,公司要完成资产重组,必须由董事长、总裁签署相关文件。在检察机关监管下,两人在羁押期间共签署文件40余份,确保了重组项目的成功,股票复牌后连续涨停。

据悉,近两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共查处涉嫌贿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骨干774人,对涉案的689个企业进行了经济影响评估,对涉嫌轻微犯罪的752名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人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没有一家企业因为办案方式不当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洽谈项目流产、工程建设停滞或群体性事件。(记者 洪克非)

(责编:程宏毅、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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