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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履职必尽责 失责必追究

2017年02月20日14: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浙江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 履职必尽责 失责必追究

翻开2016年的工作笔记,高频出现的“强化监管权力运行”,显然是淳安县经科局党委书记姜小旺的工作重点之一。

原来,在2015年度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上,旁听的县政协委员叶斌英曾就“作为党委书记,如何在科技经费补助安排方面履行监管和教育责任”这一问题,向姜小旺犀利发问。

“一把手,要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这不仅是姜小旺的观点。随着责任制体系的完善与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已成为浙江各级党委和一把手心中时刻绷紧的弦。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开展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被访者评价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政领导2016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度为93.4%,比2015年提高4.2个百分点。

榜样示范,践履笃行

2016年上半年,因某学院两位负责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纪委责令该学院党委向当地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并由市委派人到该学院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两位负责人违纪,为什么学院党委要作出深刻检查?如今,对浙江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而言,答出这道题已轻而易举——履行主体责任不力!

针对中央巡视组在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平衡”问题,2016年,省委坚持把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贯穿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开展巡视整改行动、派驻监督工作始终。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首先从省委主要负责人做起。2016年以来,省委书记夏宝龙带头履责,亲自约谈省管党员领导干部,带动全省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

省委常委会、省委书记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凡中央、中央纪委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一律上会传达,集体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凡本省这一领域的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一律上会讨论,集体决策。

主抓直管,是各级党委(党组)履责的具体要求。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由省委直接部署推动、督查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由省委将任务责任分解到省级各党委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党组;2016年初,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队开展2015年度主体责任和省委“十大整改行动”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67项。

省委树立标杆后,各级一把手主动作为,层层立标杆、作示范,形成强大的引领力量。各级党委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带头开展约谈、函询,2016年以来,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省各级共开展约谈、函询6363人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9989人。

主官“赶考”,夯实责任

2016年3月,省纪委会议室再度迎来了一批特殊“考生”——11个市和部分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他们逐个向省纪委委员当面汇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这场“大考”,有难度:脱稿口述、回应质询,“临时抱佛脚”者,绝不可能“闯关”成功。这场“大考”,有力度:当面评议,直戳“痛点”,“应考”压力变为整改动力,3个月内,“考生”还要向省纪委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从容应对,需靠功在平时。这场述职述廉的“考试”,已在促使一把手发生新的变化。龙泉市委主要领导说,变的是作为,“四个亲自”“四个带头”从文件要求跃入一把手的日常工作;转的更是观念,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从“纪委的活”,变为“我自己的分内事”。

从2013年开始,一把手述职述廉“考试”在浙江各级党组织中已成常态,也成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破解主体责任逐级递减的有效方法。目前,省、市、县、乡四级党委一把手,已连续3年均按规定向上一级纪委当面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接受评议。

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纪委也在行动。省纪委建立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省纪委主要负责人下基层约谈时,不仅约谈市、县(市、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人大、政府、政协的党组书记也在“受邀之列”,通过咬耳扯袖,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实现责任与压力层层传递。

为了更好地落实“两个责任”,全省各地推出了许多创新举措。丽水增设“专项抽查”,将落实主体责任的抽查单位和对象覆盖县、乡、村三级,在突出对一把手履职检查外,也向班子其他成员发出“应考通知”;淳安县纪委开放“考场”,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旁听,并参与质询与履责测评;北仑区试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

“一案双查”,倒逼落实

2016年12月,杭州市纪委通报了多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其中,拱墅区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钱志卫因单位多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原来,2012年至2016年,钱志卫在担任区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区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区城管局市容环卫监管中心副主任郑某某、河道监管中心副主任袁某某因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多名党员干部因违规收受礼品卡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钱志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早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前,浙江就要求各级纪委、组织部门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同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及发现问题不报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出了问题即使不是你的直接责任,但身在其位就要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要被问责。”杭州市滨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黄利文说,当更多的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时,这一共识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正在形成。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6年以来,浙江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330起,对366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60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丁谨之)

(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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