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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纪委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2017年02月18日10:25    来源:河南日报

原标题:省纪委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2月17日,省纪委通报了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这四起典型案例分别是:禹州市古城镇蔡坡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建华乱收费问题。2009年8月至2015年11月,李建华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取村民宅基地规划费共计5.8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6月,李建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虞城县城郊乡宋小楼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广富侵占土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王广富利用协助城郊乡政府征地的工作便利,私自领取7名村民土地补偿款174.31万元,并将其中154.3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7月,王广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南阳市高新区百里奚街道原社保协办员李建波截留养老保险金问题。2012年4月至2015年7月,李建波利用职务之便,截留百里奚街道5个社区参保人员上缴的养老保险金,并采取修改参保人员交款金额、制作假账等手段,套取养老保险金59.25万元。2016年10月,李建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平舆县残联原理事长麻武林违规办理残疾证问题。2010年4月至2015年11月,麻武林违规办理残疾证152份,其中61人持办理的残疾证申请骗取了危房改造资金62万元,导致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流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2月,麻武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上述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基层,其行为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较真碰硬,从严从实,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蔓延。③5

(责编:秦华、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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