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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勇: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从何而来

2017年02月14日09:58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从何而来

近年来,中央纪委几次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有过基本判断。例如,五次全会作出“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六次全会作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此次七次全会作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从“胶着状态”到“正在形成”再到“已经形成”,这种压倒性态势从何而来?

来源之一

中央决心和民意支持

腐败是政治之癌、社会毒瘤。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最大威胁是腐败。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是亡党亡国。我们党对腐败危害性的认识直切要害,在反腐败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输不起,也绝不能输。党中央多次指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不会改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不会改变。

有人说,反腐败是得罪人的事情。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表态: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这段话掷地有声、铿锵有力,充分说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鲜明立场和坚定追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立下的军令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说到就要做到。在贪腐问题上,不论什么人,不论担任过什么职务,都绝不姑息,没有人能当“铁帽子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高压震慑的态势不变,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懈,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正是以这种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思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我们党不断赢得党心民心,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日益明晰。

压倒性态势的形成,离不开人民的充分信任和大力支持。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正义之战,人民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腐败如“过街老鼠”,既不敢光天化日,也不敢明目张胆。据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全国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人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是75%,2013年是81%,2014年是88.4%,2015年是91.5%,2016年是92.9%。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反腐败斗争得到全国人民的高度肯定和支持,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得以强化和巩固,这是压倒性态势得以形成的重要力量源泉。

来源之二

抓住突破口和举措有力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保持政治定力,按照既定节奏,实行有力举措,赢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

一是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有机统一,提升了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定位和政治价值。

二是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持从治标到治本、标本兼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是重在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以时间换空间,进而赢得反腐败斗争的战略优势。为此,以作风建设为开局起步的重要抓手。作风问题不是小问题,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与此同时,不良作风又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因而作风是一个容易突破的口。有鉴于此,中央政治局于2012年12月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样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三是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重视抓早抓小,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论创新。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能够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一个人的问题演变为一家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腐败增量,推动了压倒性态势的形成。

四是以理想信仰信念强基固本。党员干部出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理想信念不坚定。一个政党的衰落,往往从理想信念的丧失或缺失开始。我们党是否坚强有力,是否能完全实现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归根到底在于每一位党员在理想信念上是否坚定不移。

五是抓“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由于其岗位的特殊性,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其中,要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更是重中之重。“风行于上,俗成于下”,要求党员同志做到的,领导干部要率先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做的,领导干部率先不做。

六是抓责任担当,强化问责。打铁还需自身硬。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失责必然追究,追究务必从严。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章总纲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根本方针;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这是对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它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是全党的工作,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

所以说,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强化问责。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党组不能“只顾抓权力,不去抓监督”,而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来源之三

织密织严“制度的笼子”

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从根本上来说,制度的约束带有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必须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反腐倡廉建设之中,不断织密织严“制度的笼子”。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这是我们的一大政治优势。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共同成为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这个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体现着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使管党治党建设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在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目标,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至少55部,超过现行党内法规的1/3。近年来重新修订、制定的党内法规包括《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审议通过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等文件,使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越织越严、越织越密。

把一段时期以来的经验教训和生动实践进行总结和深化,上升为制度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从治标走向治本的根本性举措。

来源之四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机制

构筑不断完善的党和国家监督机制,是反腐治本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首次将监察机关与“立法机关(人大)、行政机关(政府)和司法机关(检察院、法院)”并列,体现了监察权与行政权的分离,体现了现代国家治理的权力分立原则。

从逻辑关系看,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缺失,其他监督必然失效。不过,虽然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但仍然无法涵盖所有领域、覆盖所有公职人员,这就迫切需要设立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全面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成立监察委员会,并整合相对分散的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需要注意的是,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不直接意味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从压倒性态势到压倒性胜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不能因为压倒性态势形成而歇歇脚、缓缓劲,也不能因为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而丧失决心、信心。

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以及重构政治生态的任务异常艰巨复杂。这是一场攻坚战,也是持久战,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从这个意义上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需要经历砥砺淬炼的过程,需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大的勇气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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