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05日09:07 来源: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银川2月4日电 记者4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通报,对“1·05”公交车放火案中11名失职渎职干部严肃追究了责任,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称,“1·05”公交车放火案案发后,宁夏有关部门对纵火者马永平承包工程、劳务纠纷以及矛盾排查化解、公安机关接处警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自治区党委研究,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了11名干部在矛盾纠纷化解、重大警情处置中失职渎职责任。
责任追究结果为:给予银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部原主任张卫军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给予洪广镇党委原书记李生君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给予银川市公安局指挥部民警李刚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给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丽景街派出所民警吴彦文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贺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白建斌,洪广镇原代镇长朱晓峥,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丽景街派出所副所长袁立东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贺兰县政法委原副书记、秘书长、综治办主任邓晓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副局长杨冬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石嘴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冯新武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给予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尤林平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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