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8日10:3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云南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
去年9月以来,云南省成立7个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组,走基层、访群众、查项目,对10个省级责任部门、16个州(市)、24个县(市、区)、36个乡镇、46个村委会执行纪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1406个,甄别梳理出涉及执行纪律方面的问题203个。
为把专项纪律检查与职能部门各类检查区别开来,避免重复检查,省纪委积极探索专项纪律检查与职能部门相互联动、相互配合、互为支撑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部门开展检查、巡查、督查、稽查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制度。
印发专门工作方案,增强专项纪律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性效。检查组对问题清单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明确整改意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截至目前,曲靖、玉溪、红河、保山、德宏5个州(市)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通过严肃问责,推动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承担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党组织落实监管职责。保山市在对11个问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133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对20名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针对存在的作风建设问题,检查组建议有关地区和部门整合纪检监察机关群众诉求监督平台、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和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等信息系统,建立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机制,督促各级扶贫部门认真履职,调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力量,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随机抽查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云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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