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反腐倡廉

黑龙江大庆一油田科长受贿30万元获刑三年

2017年01月17日09:47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一油田科长受贿30万元获刑三年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陶嘉胜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嘉胜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依法酌定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陶嘉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现年55岁的陶嘉胜,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部钻井管理科科长。在市场开发过程中,他负责审核各种入驻各油田钻井工程的合同项目。为此,经常有人通过各种方式向他手中的权力寻租突破。大庆开发区技术有限公司的李福军(另案处理)就是其中一人。

  据检察机关调查查明,2006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陶嘉胜在担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部钻井管理科副科长、科长期间,李福军通过关系找到陶嘉胜,请托为其在采油厂使用套管阳极防腐工程审核提供帮助。陶嘉胜一口应承,并积极运作,从而使李福军与采油一厂、三厂、六厂顺利签订了工程合同。李福军为了感谢陶嘉胜的帮助,从2006年末至2012年末,先后分6次给予陶嘉胜感谢费共计人民币30万元。此款被陶嘉胜用于购买房产及家庭消费。(通讯员何其伟 徐超)

(责编:黄瑾、程宏毅)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