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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2017年01月08日10: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打铁还需自身硬。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将坚持好干部标准,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

  刀刃向内,清理门户不手软

  有这样一组数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

  与会同志认为,这一组数据背后,是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的坚定决心。

  “当前,随着反腐败工作成绩越来越为广大人民群众认同和肯定,一些纪检干部在成绩面前以功臣自居,滋生了骄傲情绪;一些纪检干部产生了歇一歇、松一松的思想,丧失了前进动力;个别纪检干部放松了思想警惕、自我约束,走上执纪违纪、知法犯法的道路。”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说,如果没有谦虚谨慎的品质,没有自我革命的勇气,没有刀刃向内的决心,监督执纪问责就会缺乏底气、失去正气、没有硬气。

  去年以来,四川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199人,包括3名市级纪委书记。“用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向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王雁飞说。

  一些连续几年参会的中央纪委委员表示,几年来深刻感受到党中央对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都特别强调这个问题,要求纪委防止“灯下黑”,要“清理门户”,保持队伍纯洁。中央纪委对此态度坚决,反复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告诫“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上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严肃惩治,对不合格的纪检干部坚决调整,对“害群之马”坚决查处;一手抓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纪律审查工作相关制度,着力规范监督执纪行为。

  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笼子里

  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利器,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宝,对纪检监察机关同样如此。

  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则》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规程,建立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从制度层面对监督执纪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

  中央纪委委员,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多杰热旦表示,制定《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彰显了强烈的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为强化纪委内部监督、制约和规范监督执纪权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则》,把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到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执纪审理和处置执行等监督执纪各个环节,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实,确保依规依纪履行监督执纪职责。”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作为执纪者,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自己戴上‘紧箍’,不仅要成为执行纪律的尖兵,更要成为遵守纪律的典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奇凡说。

  刘奇凡认为,要严格执行《规则》,严控监督执纪自由裁量权,针对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列出责任清单,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打造系统内的“制度铁笼”。要坚持有错必究、失责必问的责任倒查机制,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调整岗位,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对不忠诚、不干净的严厉查处。

  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忠诚干净担当”这六个字,是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明确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永恒课题。

  刘奇凡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尤其是要以看齐中央、维护核心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对党的信仰忠诚、对党组织忠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成为党章党纪的坚定拥护者,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推动者。

  “必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来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王雁飞说,“纪检干部必须始终保持‘谦抑’品格,越是在成绩面前,越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这样才能经得起检验、对得起信任、不辜负重托。”(记者 何韬)

(责编:黄瑾、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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