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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运用“四种形态”指导意见 让监督执纪更精准

2016年12月30日10:4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海南出台运用“四种形态”指导意见 让监督执纪更精准

“之前关于‘四种形态’没有一个具体的操作指南,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时,多多少少有些顾虑,总是怕出错,对应该适用哪种形态、量纪尺度大小等不好把握。”12月29日,海南省屯昌县纪委审理室负责人蔡小刚面对记者发出感慨,“有了《指导意见》,就有了指南针。”

蔡小刚所说的《指导意见》就是海南省日前印发的《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总体要求、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以及量纪尺度进行了明确。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程序也进行了规范,推进谈话提醒常态化、约谈函询规范化、责令检查精准化。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分析研判、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落实好谈话提醒情况报送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和党组织的责任。

海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最难的是第一种形态,最关键的也是第一种形态。因此,《指导意见》专门对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明确,便于各级党组织实践操作。(记者 姚嘉 通讯员 韩敏)

(责编:黄瑾、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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