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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不是特权车

江西乐安两名分局局长公车私用被查处

2016年12月08日13:0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特种车不是特权车

  公车改革后,党员领导干部本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公车改革精神,但江西省乐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名分局局长却顶风违纪,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8月,乐安县纪委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明察暗访时发现,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龚坊分局有1辆公车连续3天晚上停放在县城某小区门口。

  “全县公车改革早已启动,此时还敢顶风违纪,必须严肃查处!”乐安县纪委主要领导得知情况后,责成调查组迅速核实情况。调查组初步核查后,发现龚坊分局局长刘会安存在违规使用公车嫌疑,遂约其前来说明情况。

  “作为分局局长,你是否知道《执法车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分局执法车辆为什么连续3晚出现在你小区门口?”调查人员开门见山。

  “知道,各分局执法车辆只能在本辖区执法工作中使用,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开出本辖区。那几天是因为到局机关开会,时间太晚了,所以没有回单位,才把车停放在家里。”刘会安回答。

  “你说的会议是8月11日召开的吧?为什么车子从8月9日开始,就放在家里?”

  面对调查组的质疑,刘会安顿时说不出话来。随后他承认,除日常外出执法,所属分局的执法车有时也会用于接送分局工作人员上下班。

  “我有时也会自己驾驶单位的执法车辆。”在调查组工作人员的追问下,刘会安交代了公车私用的违纪事实。

  最终,经乐安县纪委研究,给予刘会安党内警告处分。无独有偶,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村分局局长刘志刚也因同样问题受到处分。

  “特种车不是特权车。当前,基层执法单位在执法车辆使用管理中搞变通、打折扣情况依然存在,踩红线、越雷池也时有发生。”该县纪委审理室主任说,这两起违纪问题再次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思想认识,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乐纪宣)

(责编:黄瑾、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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