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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立联动协作查纠"四风"机制 不重视将被追责

2016年12月06日08:4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青海:建立联动协作查纠"四风"机制 不重视将被追责

  近日,青海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联动协作查纠“四风”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联动协作能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遏制“四风”问题长效机制,推动全省作风建设不断深入发展。

  《意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相关要求,按照管用易行的原则,进一步总结完善全省查纠“四风”工作方法,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的问题及其隐形变异表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明确了查纠方法、任务分工及工作机制。

  为强化责任落实,《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均为查纠“四风”问题联动协作部门,明确要把联动协作查纠“四风”情况纳入主体责任,建立联动协作监督检查人员信息库,确定专人负责“四风”问题线索收集、整理、统计,确保联动监督检查能及时启动并取得实效。

  《意见》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梳理汇总发现的问题线索,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将非管辖范围内的“四风”问题线索逐级向上移交,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收到的管辖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分类督办、限时销号管理,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线索专项督办。省纪委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核查的问题线索,进行动态抽查评估,对核查不清楚、处理依据不准确的责令复核。

  为确保联动协作查纠“四风”工作机制落到实处,《意见》明确省、市州、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查纠“四风”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牵头召开一次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听取各单位联动协作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研究对策措施。要求把各联动协作单位发现和处置问题线索情况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不重视、不主动、不及时移交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处置问题线索敷衍塞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青海省纪委)

(责编:黄瑾、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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