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17:5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兰州市国投公司党委原书记、董事长李新泉违规借用公车问题。2013年9月至2016年4月,时任国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新泉以工作需要为由,违规借用下属控股公司兰州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丰田牌越野车1辆。李新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编办违规报销问题。2016年3月,县编办用公款核报11名干部在线学习费用共3300元(其中个人应承担支付1980元)。调查期间,县编办主动收缴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980元。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李晓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陇南市武都区龙凤乡党委书记唐建军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唐建军先后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杨某某、樊某某和刘某某礼品,折合人民币7000余元。唐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金昌市金川区工商局局长张天德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金川区工商局多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聚餐,支出餐费4275元;在开展工作调研期间超标准接待,支出餐费2570元;通过工作补贴、比赛活动奖、加班误餐补助、考核奖等名义,发放津补贴128174元;2014年春节期间,给区工商局班子成员及办公室相关人员发放福利6790元。张天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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